交强险费率浮动机制如何融入规则制定?

 所属分类:  2013-9-3 21:22:15    加入收藏

中山大学保险学系主任申曙光指出,用浮动费率来调整交强险费用,通过提高交通违法行为的经济成本,减少交通事故和违章行为,使安全驾驶者享有优惠费率,交通违章者承担高额保费,这体现了奖优罚劣的公平原则。

  记者采访的车主中,大多数人也认同这种“奖优罚劣”的做法,但争议之处在于是否该把交通违章也与费率挂钩。

  车主王先生说:“司机开车出现闯红灯、误入单行线等违章情况,大多数不是故意行为,有时还是交通指示不清等因素造成的。将交通事故与费率挂钩尚可以理解,可是交通违章记录也要挂钩就有点接受不了了,本身违章行为就已受到了交管部门的处罚。”

  浮动费率是否存在变相涨价?

  记者走访的大多数车主中,下降幅度并未得到他们的认可。“交强险要得到下浮价格,简直就像是个很难够得到的馅饼。”陈先生拥有私家车已有6个年头了,他的观点具有很大的代表性。“开车谁都难免有疏忽,一年内一点错都不犯,那只有不用车可以保证做到。因而,这个浮动的比例往上走易、往下走难。”

  如陈先生这样有关“变相涨价”的质疑是在交强险浮动费率的诸多争议中最为集中的焦点。广东省保险学会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人士也认为,可以预见,按照出台的办法,大部分车主的费率都会有不同程度的上浮。

  这位人士还指出,交强险的特殊性在于其强制性,消费者被强制购买的交强险应保证价格公道,费率合理。如何科学和合理地制定费率浮动范围,对于并不成熟的保险业界包括保险行业的监管部门,都是一道考验智慧的课题。

  公众质疑如何融入规则制定?

  申曙光等业内专家认为,国内保险业刚处于初始阶段,有一个逐步走向成熟的过程。保险监管部门应在广泛征求公众意见的基础上,吸取公众质疑声中的合理成分,制定出科学合理的制度规则。

  业内专业人士和不少车主认为,作为强制性保险,交强险应让更多的公众参与讨论,监管方应该将交强险费率等制定过程及实施情况公开化、透明化,如可考虑召开听证会或者聘请第三方独立中介人参与决策等方式,从而让消费者明明白白掏钱、实实在在受益。

  昨日是交强险费率浮动办法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的最后一天,保监会邀请车险方面知名专家以及消协、律协代表人士齐聚一堂,讨论费率浮动草案的可行性。

  专家们对浮动费率机制并无异议,关注焦点集中在非主观违规不该挂钩浮动,以及费率浮动比例如何才能更科学合理等问题上面。

  保监会副主席周延礼表示,将本着以人为本和实事求是的原则,积极采纳各方意见。

  要不要“双挂钩”?

  专家普遍表示,在交强险费率与交通事故和交通违法行为“双挂钩”机制中,对于投保人的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要具体分析。

  首都经贸大学的庹国柱表示,对于严重的交通违法,比如酒后、醉酒驾车、闯红灯等,极易造成严重责任事故,可以通过保险费惩罚。但是,对于大量的一般交通违法,比如违规停车,与保险费率的厘定并无直接关系。

2013年5月13日

商业保险的定义
     我们一般所说的保险是指商业保险。所谓商业保险是指通过订立保险合同运营,以营利为目的的保险形式,由专门的保险企业经营: 商业保险关系是由当事人自愿缔结的合同关系,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费,保险公司根据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达到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所谓社会保险,是指收取保险费,形成社会保险基金,用来对其中因年老、疾病、生育、伤残、死亡和失业而导致丧失劳动能力或失...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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