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费率上下浮动至少有3个不合理之处

 所属分类:  2013-9-3 21:27:26    加入收藏

 交强险费率上下浮动,有奖有罚,看上去公允合理,但我认为,它至少有3个不合理之处。

  其一,交强险被指存在“暴利”问题,一年达400亿元。尽管中国保监会出面予以否认,但却不愿向公众提供交强险的明细账。机动车车主每年所缴交强险保费本身就过高,撇开这个问题而谈费率浮动,难免给人避实就虚、顾左右而言他之感。试图以“奖优罚劣”来转移人们对于交强险“暴利”问题的追问,也不是一种负责任的态度。

  其二,交强险费率上下最高浮动均为30%,看上去奖、惩幅度对等,但我们不要忘了,当车主平时违章之时,交管或城管部门已经对其实施了处罚。如果再据此提高该机动车的交强险费率,就相当于重复处罚,车主一次违章要交两份钱。

  更重要的是,司机一次违章应交多少罚款,《道路交通法》及相关条例规定得一清二楚,任何变相提高罚款标准和额度的措施,包括以浮动交强险费率的方式对违章车主实施二次处罚,严格地讲,都不符合《道路交通法》的规定。

  其三,交强险费率下调更像是一个可望而不可及的“画饼”,很少有车主能获此奖励。其结果可能是,受费率上调处罚的司机多,而受费率下调奖励的司机少,交强险总体费率因此不降反升。将交强险费率与车主的交通事故和交通违章记录挂钩,其意图也许在于促进交通安全和司机遵守交规,但此举的合法性、合理性让人怀疑。尤其是,此举会否变成保险公司更大的牟利工具,人们仍心存疑虑。从本质上说,设立交强险是“为了保障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依法得到赔偿”,即它承载的功能就是“赔偿”。至于促进交通安全和司机遵守交规的重任,远非交强险可以承受之重,甚至还会导致这一险种的功能异化。

2013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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