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费率上下浮动,有奖有罚,看上去公允合理,但我认为,它至少有3个不合理之处。
其一,交强险被指存在“暴利”问题,一年达400亿元。尽管中国保监会出面予以否认,但却不愿向公众提供交强险的明细账。机动车车主每年所缴交强险保费本身就过高,撇开这个问题而谈费率浮动,难免给人避实就虚、顾左右而言他之感。试图以“奖优罚劣”来转移人们对于交强险“暴利”问题的追问,也不是一种负责任的态度。
其二,交强险费率上下最高浮动均为30%,看上去奖、惩幅度对等,但我们不要忘了,当车主平时违章之时,交管或城管部门已经对其实施了处罚。如果再据此提高该机动车的交强险费率,就相当于重复处罚,车主一次违章要交两份钱。
更重要的是,司机一次违章应交多少罚款,《道路交通法》及相关条例规定得一清二楚,任何变相提高罚款标准和额度的措施,包括以浮动交强险费率的方式对违章车主实施二次处罚,严格地讲,都不符合《道路交通法》的规定。
其三,交强险费率下调更像是一个可望而不可及的“画饼”,很少有车主能获此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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