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费率与闯红灯有什么关系吗
且看正在征求意见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草案)》规定:有酒后驾驶行为的费率上调30%;闯红灯一次,费率上调10%;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车辆和驾驶证暂扣期间驾驶的,费率上调20%。发生其他各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五次或五次以上的,保费也将上调30%。而车主1至3年没有发生违法行为的按10%至30%相应下调保费。
杀头的生意有人做,赔本的生意没人做。对于保险公司来说,本身做的无本生意,铁定只赚不赔,只看赚多赚少。拿参保人的钱当本做生意的保险公司,赚多赚少的一个秘诀,就是在每项新业务推出前,都要聘请中国乃至世界的精算师,进行一番精确计算。这次的交强险费率浮动,自不例外。看起来下调上浮,有降有升,实际上,保监会和精算师早已根据驾车人的道路违章情况做过计算,百分百是下降的少,上浮的多。如果是倒过去,那就不是保险公司,那就是赔本买卖,也就根本没有浮动费率这回事了。
保监会“明修栈道,暗度陈仓”的把戏,明眼人一目了然。打着下调的幌子,为自己上浮费率做掩护,以售其奸。惜乎哉,犯了一个被我一眼就识破的错误。对于没有车损人伤(亡)的,保费下调是保险公司的分内责权利,这一年没出事,这一年的钱白给保险公司了,下一年少收点,算不上善行恩赐,顶多也就是一个激励参保人继续参保、保险公司可持续赚钱的机制。但是,保监会要想扩大强制险的经营范围,把所有交通事故、违章都强制性纳入进来,不仅仅是有违于当初设立强制险的本意,更是对国家法律的强奸。不管驾车人违反了什么样的交规,违反了多少条规章,都有交管部门处罚。国家法律赋予的交通道路执法权力部门里,没有保监会,更没有保险公司。只有车毁人伤(亡),参保人员才与保险公司发生关系,其他免谈。保监会、保险公司要想对交通违章进行处罚,恐怕交通执法部门授权都不行,还需要得到全国人大批准。
无论是法理还是情理,交通违章都不应当接受多家多次处罚,更不可能接受商业公司的执法处罚。闯红灯,交管部门罚200元,扣3分,咱们认了。交管部门觉得一年罚几十个亿还不够狠,上调罚2000元,咱们也认了。大不了不开车,环保去了。问题是保监会管得着闯红灯等各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吗?你借机横插一杠子,上浮保费,实际上是二次罚款,重复执法。你凭什么?干卿何事?杀人不过头点地,就是死刑犯执行枪决,也不能毙了一次再毙一次。甚荒唐。依了保监会的办法,法律大乱,人心大乱,道路大乱,天下大乱。
保险公司赚钱赚疯了,如同很多垄断行业一样,一年几千亿利润,还要不断攀登新高峰,没啥稀奇。商业行为,利益驱动,保险公司老板们一年几百万年薪,有的上千万年薪,不变着法子发横财怎么行呢?保监会的职责,不应当是保护奸商的利益。保监,还是保奸,一字之差,性质相反,不可不察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