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闻晚报报道,“我的汽车在小区停靠时不知被谁撞了,可保险公司却扣了30%修车款。”赵先生愤然地说,“肇事人逃走了,可保险公司却把他的过失强加给了我。”赵先生汽车停放在小区泊车位,不知被谁撞坏。于是他报案索赔,但原本近2000元的修车款只拿到1400元。
有关理赔专家认为,保险公司应按找不到第三者事故的理赔标准,给付赵先生相应理赔款。假如肇事车主没有逃逸,赵先生的修车费用应该由肇事车主保险公司承担理赔,当肇事车主逃逸后,赵先生的保险公司不得不承担这笔修车款。所以赵先生的保险公司是“亏本的”,多支出了一笔理赔款。像赵先生这类事故若得到全额理赔就不合情理。假如双车碰撞,通常交警与保险公司会听取双方车主的事故描述,假如保险公司只凭单一当事车主描述就判定事故责任有失公允。毕竟有极少数当事车主会为减轻自身责任,虚构事故原因或刻意编造事故过程,以得到更多理赔款。赵先生无奈地认为,难道不能针对这类现象给无辜受害车主设计一种更公平的理赔方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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