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德润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家辉昨日向本报记者证实,正在征集全国车主的意见,拟于本月下旬向保监会提出“交强险保费听证申请”。
刘家辉申请听证的理由是:交强险实施将近一年,但公众对于其费率结构及赔付情况并不知情。且保监会要求保险公司做到交强险业务“不盈不亏”,但近一年来交强险赔付率较低的现实,让她怀疑:交强险保费是不是算高了。
“希望保监会能召开听证会,将交强险的费率结构及理赔数据公布于众。至于交强险费率是否有失公允,需要大家看到数据后再来评判。”刘家辉昨晚在电话中表示。
有此想法的不止刘家辉一人。北京市中高盛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滨就曾上书保监会呼吁降低交强险费率。李滨质疑的核心是交强险的“无责赔付”原则,他在电话里告诉记者,“购买交强险的无责车辆车主也要买单400元的做法,是交强险制定者对《道路交通安全法》及《交强险条例》的误解。且这种误解可能会造成财产保险业的行业损失、经营成本的增加,并最终使得交强险的费率居高不下,增加保险消费者的负担。”
李滨由此质疑交强险“无责赔付”的合理性,并建议保监会重新核算交强险费率。他认为,交强险的“无责赔付”原则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时承担责任的方式,机动车之间发生事故的责任赔偿原则应实行“过错原则”。
两位律师的提议得到了国内保险业多位专家的响应。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中国农村保险和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庹国柱教授近期对我国某一地区的交强险实施情况进行了一番调查。“从去年7月1日到去年底的半年时间里,该地区共收取交强险保费1.2亿元,赔付却只有500多万元,赔付率不足17%。可以预见,交强险的费率有被高估的可能性”。
“我们不是反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上盈利,而是交强险在制定的过程中缺乏客观公正的第三方费率管理机制。”北京大学经济学院博士后朱俊生一语中的。他说,“据了解,目前的交强险费率是由保险行业协会组织行业内几家大公司厘定,最后由保监会审批并颁布实施的。就是说,在费率厘定中起关键作用的可能还是保险公司。”
庹国柱和朱俊生就此提出,决定交强险费率及其调整的不能是保险经营机构,而应当是中立的第三方机构,例如由政府管理部门委托授权的独立中介人,由他们负责调查交强险的风险和经营成本并制定标准费率。在此基础上,根据每年社会平均经营结果,公平判断是盈还是亏,再决定是否需要调整标准费率和如何调整标准费率。
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研究员易宪容对此也表示了支持。他告诉记者,“作为强制性保险,交强险应该让更多的公众参与讨论,监管方应该将交强险费率的制定过程及实施情况公开透明化,以使消费者明明白白买交强险,使保险公司、监管方、车主及第三者的利益达到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