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成“马路杀手”致死率50%

 所属分类:  2013-2-24 20:49:58    加入收藏

开车遭无牌电动车“被事故”

电动车成“马路杀手”致死率50%

市民穆先生回忆说,今年4月下旬,有8年驾龄的他正慢挡缓行开车出大明路一巷口时,冷不丁被一辆飞驰而来的无牌电动车撞到车头,“悲催”的是,这辆电动车不仅无牌无刹,还是借来的,骑车人是第一次开电动车上路,“事故从天而降,接下来的遭遇真是有苦说不出”。穆先生随即将受伤的骑车人送到医院救治,由于伤者是进城务工人员,没有买任何保险,所有的费用都由穆先生先垫付,穆先生的车险公司表示只有拿到交管部门的认定书之后,再决定赔付额。“各项检查费、医药费、护工费已花去了3万多元,不知道下面还会有什么费用。开车以来没出过任何交通事故,这下明年的车险费要大涨了,太冤了!”穆先生苦叹,“这个新规要是早点出来多好啊!当时我送伤者到医院时,恰好碰到另一位私家车主也遭无牌电动车‘被事故’,送骑车人来医治,对方也直喊冤!”

相关数据显示,南京市电动车保有量目前已达100多万辆。交警部门曾统计,仅南京一个鼓楼区,每天接警的伤人交通事故中,有8成以上与电动车有关。南京交警部门另一项统计也发现,伤人事故每天有30多起,其中近20起与电动车有关。无独有偶,苏州市的统计数据也显示,电动车已成为最大的“马路杀手”,事故死亡率高达50%。据苏州交警部门介绍,电动车事故致死率高的原因是,很多电动车的实际时速达到了50至60公里,有的甚至达到了100多公里,速度快得惊人。然而,在速度不断加快的情况下,这些电动车相应配套的刹车等系统却没能跟上,造成安全系统低下,一旦发生交通事故,非死即伤。

2013年4月10日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方案
    非营运货车   保险行业协会制定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方案中规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按机动车种类、使用性质分为家庭自用汽车、非营业客车、营业客车、非营业货车、营业货车、特种车、摩托车和拖拉机8种类型。   其中,非营业货车:是指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自用或仅用于个人及家庭生活,不以直接或间接方式收取运费或租金的货车(包括客货两用车)。货车是指载货机动车、厢式货车、半挂牵引车、自卸车、电瓶运输车、装有起重机械但以载重为主的起重运输车。 ...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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