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南路888号汇景苑小区1楼A座发生爆炸事件后(见晨报热线3月26日相关报道),虽然爆炸原因仍未查明,但在爆炸中无辜遭遇“流弹”袭击的车辆索赔却遇到了难题。昨天,车主盛先生向晨报热线表示,爆炸发生时,四射的窗玻璃渣将他停在小区内的车辆打得“千创百孔”,但当他与保险公司沟通赔偿事宜时,保险公司却向他表示,难以对此进行赔偿。
盛先生告诉记者,小区发生爆炸后,总共有9辆停在附近的车辆受到了玻璃渣“袭击”,他的现代轿车车身和车窗玻璃被打出多处伤痕,需要重新上漆和更换玻璃,费用不菲。而其他车子甚至发生了车窗被完全砸烂的现象。
盛先生是于去年为车子购买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的机动车综合险,根据规定,车身遭到损伤按道理该由保险公司全额赔偿。但是,令他意外的是,当他就此事与保险公司进行沟通时,对方对赔偿事宜的回复却并不爽快。对于保险公司“踢皮球”的做法,盛先生表示了质疑。
记者了解到,根据《机动车商业保险行业基本条款(C款)》规定,“因爆炸原因造成保险机动车的全部损失或部分损失,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但保险机动车发动机因其内部原因导致发动机本身发生爆炸或爆裂,以及轮胎爆炸导致轮胎本身损坏,不属保险合同所指的爆炸。”当记者根据本条款咨询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相关负责人闫先生时,他表示,盛先生遭遇的爆炸事件在实际操作中的确少之又少,遇到这种情况,还应看找不找得到第三方责任人,再来制订具体理赔方案。
闫先生告诉记者,按照公司规定,盛先生在该事件中属无责任方,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确定了第三方责任人,则该由第三方进行赔偿,但当第三方责任人无法确认,保险公司将对此进行赔偿。现在,他已向盛先生提出方案,先由保险公司垫付费用,等爆炸事故责任人确定后,再由保险公司进行“代位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