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单独核算 丰年滚存

 所属分类:  2013-9-5 11:57:43    加入收藏

  31日,中国保监会财产保险监管部主任郭左践就即将实施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交强险”是我国第一个法定强制保险,根据国务院3月28日颁布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自7月1日起,全国所有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辆,包括汽车、摩托车和拖拉机,都应当在3个月内前往保监会指定的保险公司上“交强险”,并在车上贴一个保险标志。原有商业三者险尚未到期的,保单继续有效,期满后及时续保“交强险”。


  交强险”承保公司名单很快公示


  哪些公司将能够经营“交强险”呢?郭左践说,5月30日保监会刚刚发文通知各中资产险公司申报经营资格,最终批复还有一个过程,“可以肯定的是,各产险公司出于社会效益的考虑,都会积极上报。”


  7月1日之前,保监会将把核准经营资格的公司名单向社会进行公示。“当然,取得这个资格并不是一劳永逸的,对于经营过程中市场表现不佳、发生违规违法的公司,下次就从这个名单中剔除。”


  另外,由于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时未承诺允许外资公司经营法定保险,因此,“交强险”业务暂时不对外资开放。


  交强险”单独核算 丰年滚存


  我国保险法规定,法定保险的条款费率应当报保监会审批,审批时遵循保护社会公众利益和防止不正当竞争的原则。对于“交强险”,保监会一直强调其费率审批原则是“不盈利不亏损”,就是在厘定费率时保险公司应当只考虑成本因素,不设定预期利润率。


  可以预见,由于管理水平有高下,各家公司“交强险”每年经营的结果将千差万别,有的做亏损了,有的却实现了盈利。对此,郭左践明确表示,“‘交强险’盈利部分将滚存下来,不必担心被公司当作利润给分了!”


  他解释说,保险公司在实际经营过程中,可以通过加强管理、降低成本来实现微利,也可能由于新环境下赔付成本过高而出现亏损。但无论盈亏,均不计入公司的利润核算,因为“交强险”与公司其他业务是分开管理、单独核算的,公司实际上起了一个“代办”的角色。


  按照法律规定,保监会将每年对“交强险”业务经营情况进行核查,并向社会公布;根据总体损益情况,可以要求或允许公司相应调整保险费率。也就是说,这次,“交强险”将以一个全国统一的基础费率先做起来,对于定价产生的偏差,来年可根据这项业务所积累的经营数据进行修正。


  取之于民 用之于民

2013年4月5日

保险部门压缩经营成本的潜力巨大
    保险部门压缩经营成本的潜力巨大。去年11月30日,中国保监会公布的2006年7月1日至2007年6月30日业务年度交强险专项审计报告显示,全国交强险保费收入507亿元,其中,交强险赔款支出139亿元,各类经营费用141亿元。如果仔细分析保监会公布的权威数据,我们不难发现,各类经营费用比交强险赔款支出还多2亿元,这明显不合情理。笔者觉得,保险部门应大力缩减经费开支,把节省下的钱,用在降低强险费率上,否则,这与被公众广泛诟病的一些地方养路费“养人不养路”有何两样?...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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