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机动车强制保险费率是否合理的标准是什么

 所属分类:  2013-9-5 12:47:18    加入收藏
“从现实情况来看,1800元的强制保险费显然超过了一般人的保险费负担能力。然而,由于我国强制保险中的保险责任是无过错责任和预定责任限额为5.2万元,如果使强制保险费达到”不盈利、不亏损“的目标,从数学角度看,强制保险费达到1800元左右是可能的,但是从社会学角度看,1800元的强制保险费显然是不合理的,甚至是荒谬的,不具有可执行性。可以说,无过错责任和财产损失责任限额过高是导致强制保险费畸形走高的根本原因。”

  据4月25日《新京报》报道,在机动车强制保险最高限额初定5.2万元之后,强制险的保费日前也已经初步确定为1800元。消息传出后,保险公司和消费者都认为这一价格高得有点离谱。

  虽然此后中国保监会官员表示,目前保费仍在测算中,还未正式出台。但关于强制险的保费究竟应该定多高还是引起了人们的强烈关注。

  1800元的强制保险费超过了一般人的保险费负担能力

  检验机动车强制保险费率是否合理的标准,是保险费是否符合多数车主的交费能力,同时交通事故受害人能否得到充分的保障。如果强制保险费过高,超出一般人的支付能力,必然客观上导致大量机动车脱保的现象发生,如农用车、摩托车和价值较低的一般汽车等。当违法者众时,行政执法的效力将是苍白的,法律的权威性也将受到极大的挑战。因此,仅靠加强行政执法的力度,不能解决机动车强制保险中的所有问题。如果强制保险费率确定合理,从而使绝大多数的车主自觉投保,才能显示出法律的生命力。

  从现实情况来看,1800元的强制保险费显然超过了一般人的保险费负担能力。

  然而,由于我国强制保险中的保险责任是无过错责任和预定责任限额为5.2万元,如果使强制保险费达到“不盈利、不亏损”的目标,从数学角度看,强制保险费达到1800元左右是可能的,但是从社会学角度看,1800元的强制保险费显然是不合理的,甚至是荒谬的,不具有可执行性。

  无过错责任和2000元的财产损失责任限额提高了强制保险费率

  我国《强制保险条例》规定的保险责任包括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并且规定,强制保险制度原则上在责任限额内无过错赔偿。

  一般来说,旧车以及价值较低的机动车车主往往没有经济能力购买车辆损失险。在现有制度下,意味着一旦机动车出现损失,他们不得不自己付款维修。《强制保险条例》生效后,由于实行无过错责任,并且所有的机动车都有强制保险,发生碰撞事故后,车辆损失将由对方保险公司支付维修款项。在这种制度下,没有投保车损险的车主可能主动追求交通事故的发生,以及损失的扩大,只要该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他们原有的车辆损失部分可以一并进行维修而由对方保险公司埋单。由于强制保险的存在,车主在自己的车辆出现损失后,选择道路上发生碰撞的可能性将大大增加。

  所以,无过错责任的存在,将导致保险公司的赔款支出大幅度增加,强制保险费必然走高。

  目前讨论中的财产损失责任限额为2000元。但是,交通事故中发生人身伤亡的事故毕竟较少,更多的限于财产损失。平均来看,发生人身伤亡的交通事故仅仅占到全部交通事故的2%左右。

2013年8月1日

关于机动车辆保险附加车上责任保险的介绍
     产品名称 机动车辆保险附加车上责任保险 险种类别 机动车辆 所属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投保范围 本保险为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险的附加险,投保了第三者责任险的车辆方可投保本保险 缴费方式 保险期间 保险责任 办理了本项保险的机动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机动车辆保险条款》第一条所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保险事故,致使保险车辆上所载货物遭受直接损毁和车上人员的人身伤亡,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赔偿金额...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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