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各州在有关车险责任与赔偿认定的法规方面,差别很大。从总体上看,美国有一半以上的州采取的是"谁责任大,谁就多负责"的原则。
美国强制购买车辆保险,无保险的车辆不许上路。在采取"无过错责任"保险制度的各州,只要发生车祸,无需证明谁对谁错,保险公司都可以向双方提供赔偿。其缺点是赔偿有限额,而且不提供精神痛苦赔偿。像加州等采取"过错责任"赔偿制度的州,则由犯错一方的保险公司赔偿另一方的损失,包括精神痛苦赔偿(通常为医疗费的2至3倍)。美国保险业规定,每次出交通事故,警察都要记录点数,点数多了保险费用就会跟着上涨。
德国:保险公司为逃逸者买单
在德国,汽车保险和理赔体系完备而严密,有关各方在处理交通事故的时候只要照章办事就行。第三者责任险在德国称为赔偿责任险,它属于强制性的法规保险。不投保第三者责任险就无法注册,不能上路。
发生交通事故后,责任方的保险公司负责向对方支付伤员救治、汽车修理、误工损失和交通补贴等费用。德国目前95%的车辆都选择第三者责任险的最高保额。第三者责任险规定,如果投保人随意增加事故风险,由此造成的损失不再受该险种的保护,投保人必须自己赔偿损失。这一条款适用于无照驾驶、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酒后开车、故意造成损害以及没有交纳保险费等情况。事故发生后,如果责任方逃逸,只要记下其车牌号,受害方就可以查出对方的保险公司,并直接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
瑞典:交通保险挽回损失
在瑞典,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各有各的行路规范,谁违反了自己的规矩,发生交通事故时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
瑞典规定,买车时必须买"交通保险"(类似我国的第三者保险)。购车者上"交通保险",是为了确保在交通事故中所有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都可以得到赔偿。换句话说,只要发生交通事故,受害一方无论是车还是人,是机动车还是自行车,一定可以从肇事者所上的"交通保险"中得到相应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