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保险合同纠纷案的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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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9-8 15:3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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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五华区法院14日开庭审理了一起保险合同纠纷案:车主每年花6000多元买车辆保险,出事故后却因自己负次要责任,保险公司只赔30%。车主认为保险公司“无责免赔”是霸王条款,甚至是逼着车主主动揽责。
今年1月,张某开着斯巴鲁越野车到外地游玩时,与一辆“马自达”轿车相撞,对方司机杨某与张某岳父均骨折、构成轻伤。之后,因对方司机无证驾驶交警认定杨某负主要责任,张某负次要责任。杨某只是打工仔,因无力赔偿玩起了“失踪”,而“马自达”轿车只买了交强险,且发生车祸后没有报险。斯巴鲁车维修花了6万余元,张某岳父住院花了3.5万元,张某联系保险公司后,对方却称因其负次要责任,只能赔偿损失的30%,“剩余的70%让我们找对方索赔。”
经屡次交涉,保险公司表示“代位追偿要在对方没有买任何保险的情况下,可现在对方的车买了交强险,我们不进行代位追偿”,并表示这是保险公司的“行规”。张某认为,所有车辆现在都要买交强险,按保险公司的说法,岂不是根本不可能进行代位追偿?“无责拒赔”更是保险行业的霸王条款。于是,他将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的相关条款无效,并赔偿自己的车辆修理费6万余元,同时支付迟延理赔的滞纳费1万元。
法庭上,张某的代理人云南震序律师事务所张宏雷律师分析,保险公司利用信息不对称和强势地位,篡改、曲解《保险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通过车险合同格式条款,刻意扩大免赔范围,剥夺了投保人合法权益。
保险公司的代理人则认为,保险公司根据保监会的规定履行保险合同,且保险条款中规定依据事故所负责任比例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保险机动车一方负全部事故责任的,保险公司按100%事故责任比例计算赔偿,保险机动车一方负次要责任的,保险公司按30%赔。“原告不该告保险公司,应该向肇事方主张权利,索赔经济损失。”保险公司的代理人认为。(记者王研
2013年5月20日
车险理赔“三宗罪”:定损价格带有随意性 定损价格带有随意性。各地都有作为独立第三方存在的评估机构,提供交通事故双方责任定性等损失标准,其定价与保险公司的定价有时会有差别,保险公司一般都以自己的定损为准,如果投保人对此有疑义,定损人员会指定能够修好的修理厂,这也是保险公司为避免汽车修理价格虚高或者骗赔而采取的措施。因车辆维修费由配件和人工费组成,不同的维修厂在人工费方面差别较大,保险公司定价并不统一。有人曾两次出险,车辆损伤部位相同,不同的理赔人员定损时金额相差近50%。这种定价上的不准确性让消费者很是困惑,认为保险公司有时故意少赔或者...
查看全文>> 2013年6月18日
保险推广提高理赔时效,改善服务水平是关键 著名管理咨询公司埃森哲在其最新的一项全球调查中发现,保险公司普遍认为自身的客户服务水平有待提高。埃森哲公司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这份全球调查针对世界上24个国家的119家保险公司进行,其中91%的保险公司认为未来业务发展的增长点在于为客户提供独特体验,但保险公司自身还没有真正做到为被保险人提供相应到位的差异化服务。
在中国,不容回避的是,目前有一些保险公司存在着比较严重的服务水平跟不上,甚至在理赔时限上达不到《保险法》规定的要求等诸多问题,影响了行业形象,损害了被保险人的利益。
保险业具有金融...
查看全文>> 2013年4月5日
收费停车场中丢车、刮蹭况保险公司不理赔 四是收费停车场中丢车、刮蹭,即使上了车险全险,如在收费停车场中丢车,保险公司将不予赔偿。因为按照保险公司的规定,凡是车辆在收费停车场或营业性修理厂中被盗,保险公司一概不负责赔偿,消费者应该找停车场去索赔。因此,驾驶人一定要注意每次停车时收好停车费收据;...
查看全文>> 2012年7月18日
北京车险新政策更好地服务于车主 车险理赔难一直是车险消费者反映强烈的一个话题。为了保护车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解决车险理赔难的困扰,北京保监局、交管局联合发布北京车险新政策,要求各公司严格按照《保险法》要求的时限履行对消费者的承诺。
为了更好地服务于消费者,北京车险新政策通过信息化建设、对外公示等手段,从简化理赔流程、提升理赔时效等方面优化理赔服务,一方面将客户需要办理的环节进一步简单化,能在保险公司间协调解决的就不要麻烦客户;另一方面是取消了一些不必要的索赔单证。
各保险公司也积极响应并落实北京车险新政策的要求,纷纷推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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