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未上牌车辆上路发生事故后,保险公司获免赔

 所属分类:  2013-9-8 15:36:32    加入收藏

  车主汪先生驾驶未上牌车辆上路发生事故后,将参保的保险公司告上法庭。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近日终审判决,驳回汪先生诉讼请求。

  2008年12月12日,汪先生为他购买的奔驰轿车投了机动车保险。2009年1月7日,汪先生驾驶被保险车辆与第三者驾驶的车辆相撞,经交通队认定,汪先生负事故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汪先生为对方支付了4300元车辆修理费,自行支付6万余元修理费修车。汪先生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保险公司以被保险车辆未领取牌照为由拒绝赔偿。

  后汪先生起诉至法院,要求保险公司赔偿损失。二中院经审理认为,《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规定,“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汪先生驾驶无牌证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是违法行为。汪先生与保险公司所签保险单所附的保险条款第六条第(十)款规定,在“除另有约定外,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机动车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行驶证或号牌,或未按规定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情况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被保险机动车损失,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保险公司不同意向汪先生赔偿,符合合同约定。(程慧平)

2013年9月1日

各家保险公司大打车险理赔服务牌
    春节的炮竹声刚刚远离,各大保险公司的理赔中心又开始忙碌起来。安邦保险理赔事业部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由于不少车主选择在正月十五之后才回到所在城市,虎年第一股理赔高峰可能将持续整个三月。负责人还表示,针对春节后的理赔高峰,安邦保险已经加派了人手,秉承安邦一贯的“235”和“周结制”服务理念,为客户提供快速的理赔服务。而针对电销车险的客户,安邦保险将继续做到“万元以内、手续齐全、一日赔付”。  自去年新《保险法》实施以来,各家保险公司大打理赔服务牌,先后有安邦保险、平安、太平洋等公司提高了快速理赔的...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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