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逼伤”行人 车险能否理赔

 所属分类:  2013-9-8 18:06:03    加入收藏
案例:去年10月份,“的哥”陈师傅所在的出租车公司为全部车辆投保了第三者责任险。今年2月份,陈师傅雨天驾驶富康车在三环辅路上行驶,当他在路口左转弯时,因为没有注意让行主路直行车辆,主路上驾摩托车行驶的赵女士被迫紧急躲避而滑倒,造成左腿骨折、身体多处擦伤。经过交警部门认定,陈师傅负事故主要责任,赵女士负事故次要责任。于是,陈师傅向保险公司报案并受所在公司委托提出索赔申请。     保险公司理赔人员赴现场查勘后,就赔偿问题产生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保险车辆本身既没有碰撞,也没有倾覆,没有和第三者发生任何接触,因此保险车辆本身并没有发生“意外事故”,本案不应赔偿;另一种观点认为,保险车辆本身虽然没有和第三者发生直接接触,但驾驶人员的违章行为迫使第三者不得不紧急避让而受到伤害,因此无论对于被保险人还是第三者来说,都应属于“意外事故”,依照条款规定应予赔偿。因意见不一,保险公司请示了其上级公司,上级公司采纳第二种观点,要求予以赔付。   专家解析:纵观本案处理过程,其中关键性问题有两个:一是该类事件是否属于保险条款中所指的“意外事故”;二是如果属于“意外事故”,应如何确定被保险人的赔偿责任。首先,对于保险车辆的驾驶员陈师傅和第三者赵女士来说,该种情况应属出乎双方的意料之外,具有突发性,并造成了人身伤害的后果,由于各家保险公司现行的第三者责任险条款中大多未明确“意外事故”是否必须发生于保险车辆本身,而本案中的事故又确系保险车辆引起,所以应当视为条款中所称的“意外事故”。其次,交警部门的认定表明,保险车辆的驾驶员因违章行为造成第三者损害,依法应当负有对损害的赔偿责任,在此情况下即构成了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责任,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赔偿义务。

2013年7月10日

交强险 打折将受到重罚
     新车或首次投保,没有优惠。如第一年无事故(未发生有责交通事故,且无交通违法事故即酒驾或醉驾的),第二年可以优惠10%,第二年无事故,第三年可以优惠20%,第三年无事故,第四年可以优惠30%。最高优惠就是30%。   如果有人声称交强险可以打折,车主们还是留个心眼多问一句,是真的吗?目前保监会已经三令五申禁止交强险打折“贱卖”,但笔者在市面上调查发现,有少数交强险出售点对交强险打了一定折扣。   有人“贱卖”交强险   “买交强险能给我优惠点儿吗?”近日,笔者在北京城八区随机暗访了15家...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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