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保险 案例回放

 所属分类:  2013-9-8 21:28:34    加入收藏
 每当保险到期前,各大保险公司的电话便会接二连三地“骚扰”车主,五花八门的险种组合,优惠的保额、丰富的赠品,很多消费者架不住推销人员的“糖衣炮弹”,还没看到具体保单就下单。倘若各大保险公司的服务有其推销时的热情、认真、专业,这钱花得也算值,但事与愿违,打进杭报汽车维权热线“控告”其服务问题的投诉电话几乎说的都是同一件事:“保险公司推销员,说的比唱的还好听,现在车出事故要理赔了,就说这不赔,那要上报……”

  汽车时代,每一位车主都必须和汽车保险打交道,少到只买“交强险”,多到配备令人眼花缭乱的“全险菜单”;简单到一个电话购买保险,复杂到几个月赔不了一个案子……于是,汽车保险便有了道不完的事。

  案例回放

  现代悦动车主王女士投保时,听信推销人员的花言巧语投保了所谓的“全险”,想方便日后理赔。然而,一旦真的要理赔了,却怎么也“方便”不起来了。她的车因停在海边遇上涨潮而进水,情况倒还好,不用修发动机,但保险公司查看、审核、定损,维修后,就是不给赔付。王女士反复查看合同中有关“免陪”条例,都找不到拒赔条款,多次沟通未果,半年奔波后只得走法律途径。

  买汽车保险无非是图省心。万一有个什么情况,能够理赔,减少车主损失。但不少保险公司为了“放大”自己公司车险险种的保障能力以吸引客户,往往在车险中属于不重要的方面给予全额保障,也就是所谓的“全额保险”。但“全额保险”并非全面理赔,不管哪个保险公司,对其保险理赔过程中涉及的一些免赔条款,都会罗列得一清二楚。 广大车主一定要睁大眼睛看清楚保险公司以下这些免责条款:

  未年检

  保险,只对合格车辆生效,对于未年检的车辆只能视为不合格车辆,在此种情况下,即便买了保险也无济于事。

  应对:按时年检。否则,丢车不赔,车损不赔,即使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者损失,第三者责任险也不生效,所有赔偿都得自己承担。

  未年审

  驾驶员没有年审,所开车辆属于不合格车辆,保险公司可以根据保险合同拒绝任何理赔。

  应对:认真一点,别怕麻烦,该年审时就去年审。同时,广大读者最好能谨记:“车与老婆不得外借”。

  无牌照

  出险时,保险车辆理赔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保险车辆须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行驶证或号牌;二是在规定期间内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检验合格。曾有异地购车者在提车途中出险得不到赔偿,就是由于不具备上述条件。

  应对:最好当天上牌,若确实无法做到,切记一定要保护好自己的车不要被盗和被撞,直到办理好各项手续。如果自己家的楼下不安全,就考虑先暂时放到一些安全性比较好的收费停车场。

  无过错

  《保险法》规定:“必须有责任认定”保险公司才能赔付。即使被保险人有一定过错,也必须先向第三方索赔,才有可能获得保险公司的赔偿。

  应对:一旦出险且责任在对方,一定要先找对方赔,如未果(最好是有法庭的强制执行未果的证明),才可理直气壮地找保险公司赔偿。

  自家人

  第三者责任险中的第三者通俗地讲,就是排除四种人:即保险人、被保险人、本车发生事故时的驾驶员及其家庭成员、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

  应对:千万别跟人过不去,尤其是自家人。

  收费停车场

  按照保险公司的规定,凡是车辆在收费停车场或营业性修理厂中被划、被盗,保险公司一概不负责赔偿。因为上述场所对车辆有保管的责任,在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车辆损毁、丢失的,保管人应承担责任。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

  应对:保管好每次停车时的停车费收据。虽然很多收费停车场的相关规定中写着“丢失不管”,但根据我国合同法中关于格式合同的规定,这属于单方面推卸自己应负的责任。如无法协商解决,可诉诸法律,目前已经有人打赢了这样的官司。

  轮胎

  轮胎损坏、被盗为什么很难理赔?保险公司的回答是:像车辆陷入坑里爆胎这种情况,可能有两种处理结果,一是保险公司工作人员检查后发现,除轮胎本身,车体也在事故中受损,这种情况保险公司赔偿;二是检查后,只有“车轮单独损坏”,按规定不负责赔偿。

  应对:一定要细看一下《条款》,其中确实写明:保险车辆的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自然磨损、锈蚀、腐蚀、故障;二、玻璃单独破碎,车轮单独损坏(指未发生车辆其他部位的损坏,仅发生轮胎、轮辋、轮毂罩的分别单独损坏,或上述三者之中任意二者的共同损坏,或三者共同损坏);三、无明显碰撞痕迹的车身划痕。轮胎如果被盗,机动车辆损失保险条款中规定:被盗窃、抢劫,以及因被盗窃、抢劫受到损坏或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在机动车辆附加盗抢险条款中规定:非全车遭盗窃,仅车上零部件或附属设备被盗窃或损坏,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

  本文开头提到的现代悦动车主王女士的情况并不符合保险公司以上免责条款,为何也会被拒赔?保险公司说,“海淹”这种情况,不符合其赔付条例。记者仔细研究各大保险公司车险条款发现,在其机动车商业保险条款的车损险保险责任中,第一条便是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因碰撞、倾覆、火灾、爆炸、外界物体坠落、倒塌、暴雨、洪水、泥石流、滑坡等原因造成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失,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所以,不要相信任何保险公司所谓的“全额保险”,只要出险情况不在其赔付条款里面(如海淹),都要自掏腰包。

  保险猫腻多,谨防落陷阱

  此外,保险行业中还有种种猫腻,广大消费者一不小心就会落入陷阱。

  一、以“假”冒真,阴谋“图财”。

  一些保险代理人或假代理在拉到保单后,并不直接交给保险公司,而是伺机而动。如果车主不出险,保费就自己扣下了;如果车主出了险,轻险自己掏钱赔付了事,大险则想方设法骗公司,甚至一走了之。

  这些假代理使用的保单和发票乍看起来,与正规保险公司无异。因此,消费者拿到保险单证时须认真核对,看单证第三联是否采用了白色无碳复写纸印制,并加印浅褐色防伪底纹,其左上角是否印有“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监制”字样,右上角是否印有“限在某省(市、自治区)销售”字样。若没有,应拒绝签字。

  温馨提醒:首先,一定要选择大的保险公司,口碑要好;第二,要勇敢地质疑,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巧妙“捆绑”,误导车主。

  一些汽车交易市场把责任险、防盗险和车损险捆绑起来作为基本险销售,或是诱导车主超额投保。

  温馨提醒:其实,在车险种类中,只有属于交管部门强制性要求的“第三者责任险”是车主必须买的,车损险和防盗险等险种都是可供选择的险种。

  三、身兼数职,暗中牟利。

  有的购车者在为车辆投保时,会发现,为自己办理保险的人员身兼数职,他们既负责拉拢客户,同时又是定损员,并且服务还非常好。如果出现这种情况,可能此时车辆投保者已经上了“贼船”,并已被这个保险人利用。

  温馨提醒:消费者可投诉该保险公司。

  四、定“点”维修,“代”为理赔。

  一些保险公司会授权一部分4S店、修理厂代其查勘现场,做拍照、取证、定损的工作,减少其保险理赔程序的同时方便车主理赔。但这不排除有维修厂在定损时为了牟取私利而扩大事故情况、虚报车辆损失,使得定损费用高于真实的车辆维修费用,从而赚取高额差价。

  温馨提示:对于车主来说,不规范的“代理赔”虽节省理赔时间,但也存在一定风险,如果保险公司审核严格,要求其提供现场证明,而对于当时未做任何善后事宜的消费者来说,赔款很可能会泡汤。

2013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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