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金融公司,不可避免会出现资金短缺的难题

 所属分类:  2013-9-8 22:49:56    加入收藏
 作为资金需求量极大的汽车金融公司,将来不可避免会出现资金短缺的难题

  中国银监会近日颁布了市场期待已久的《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与这份文件的“征求意见稿”比较,汽车金融公司的融资渠道被缩减。由此,一直寻求利用独特的融资优势分一杯羹的信托公司,是否出现了机会?

  记者获悉,在《办法》出台之前,天津北方信托投资公司已经与日本一家著名的汽车制造商就此有过接触。《办法》的出台无疑会加快双方合作的进程。

  天津北方信托研究所所长邢成近日表示,双方都表示出了“诚意”,现在需要的是时间。

  今年8月底,天津市市长戴相龙曾率领天津经贸考察团访问日本。据透露,接触这家汽车厂商、联手成立汽车金融公司,正是其中重要的一项议程。天津希望未来成立的汽车金融公司能够将总部设在天津。

  融资瓶颈

  据悉,天津是日本这家汽车厂商在中国的重要生产基地。日商正在对中国市场调研,他们“肯定希望尽快在中国开展汽车金融业务”。

  天津北方信托投资公司也表示出了诚意。他们对能否控股并不很在意。邢成说,天津北方信托希望能够借助于此寻求新的盈利模式;如果合作成功,带来的绝不仅仅是利润。

  选择信托公司作为汽车金融公司的股东,无疑看中的是信托公司独特的融资功能。《办法》规定,汽车金融公司的出资人应是中国境内外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其中,非金融企业最近一年总资产不低于4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年营业收入不低于2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非银行金融机构注册资本不低于3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

  相比较之前的征求意见稿,《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规定,汽车金融公司只能接受境内股东单位3个月以上期限的存款、转让和出售汽车贷款应收款业务、向金融机构借款。这意味着缩减了汽车金融公司的融资渠道。

  在“征求意见稿”中,曾允许“汽车金融公司向社会发行公司债券及商业票据”的条款,而后也被删除;而“吸纳购车储蓄”根本就没有被提及。

  在国外,汽车金融机构的资金来源包括:商业票据发行、公司债、购车储蓄、以应收账款质押向银行借款、向商业银行等机构投资者出售应收账款、应收账款证券化等。

  专家指出,发行商业票据和公司债,以及吸收购车储蓄等方式成本较低,是通常的融资方式。

  银监会的用意

  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纪敏先生在早前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推进汽车金融机构服务专业化,必须在银行和专业汽车金融机构之间合理分工,即银行通过适当方式向专业汽车金融公司融资,汽车金融公司向经销商及用户授信。这样既可以解决专业汽车金融服务机构的资金来源问题,又可以降低银行资金运用的风险。

  中国银监会没有接受媒体的采访,但分析人士指出,银监会的用意并不难揣摩。缩减汽车金融公司的融资渠道目的,就是要建立一种商业银行与汽车金融机构的新的合作模式,避免双方可能出现的过度竞争。

  此前,与房地产融资渠道单一、过于依赖银行贷款类似,中国的汽车消费贷款模式也被市场所批评。从汽车生产、销售到消费,大多数资金来源依靠银行,其中的风险逐渐显现出来。

  未来的汽车金融公司和商业银行双方都是独立的业务主体,在办理汽车经销商采购车辆贷款和营运设备贷款、出让和出售汽车应收款业务及为贷款购车提供担保等方面,会有合作,但在提供贷款购车业务方面,双方又是竞争关系:商业银行是否会轻易将每年增长近30%的车贷市场拱手相让?据有关部门统计,今年7月末,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汽车消费贷款余额为1409亿元。

  信托业的机会

  另一方面,作为资金需求量极大的汽车金融公司,将来不可避免会出现资金短缺的难题。分析人士指出,即使汽车金融公司短期内能赢利,现有汽车企业及股东单位的现金流量都有限,这就可能形成汽车金融公司无钱放贷的局面。

  有关人士透露,一些汽车企业已就汽车金融公司进入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问题向银监会提出申请。但即使得到批准,汽车金融公司的成长期仍需要3~5年时间。

  而根据中国的信托法规,信托公司可以吸纳社会闲散资金,以自己的名义投资。2002年,平安信托即发售过汽车消费信贷的集合资金信托。他们通过资金信托的方式向社会募集1亿元资金,专门用于发放汽车消费贷款。

  信托业内人士指出,从《办法》可以看出,利用应收账款融资,将成为汽车金融公司未来的重要融资手段。信托为企业提供应收账款融资已经有了先例。去年,中煤信托投资公司曾为加拿大一家电信企业提供了1.5亿元的应收账款质押贷款。

  而此前,汽车厂商旗下的财务公司曾被寄予厚望。但根据规定,财务公司也只能吸收股东单位3个月以上的单位存款。面对如此狭窄的融资渠道,财务公司似乎也解救乏力。

2013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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