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地区尚无车主购买过“涉水险”

 所属分类:成都市车险   2013-9-9 15:00:37    加入收藏
 5月上旬的一场暴雨,使成都62辆汽车发动机“泡汤”。而62位车主中,由于无人购买“涉水险”,“泡汤”车辆无法得到完全赔付。而绝大多数受灾车主并不知道需要购买“涉水险”。另据调查显示,今年成都地区尚无车主购买过“涉水险”。

   这样的新闻每年屡见不鲜。对于“涉水险”投保中屡屡出现的“黑天鹅“现象,天平保险产品部总经理朱晓俊解释说,“一是很多车主并不知道自己购买的车险条款不包含涉水险,需要作为附加险另购,而很多保险公司并不主动推荐该附加险;另一类则是车主觉得多花几百元钱买涉水险没必要买。”

   相关资料显示,目前国内车险市场中的A、B、C三款行业产品,它们的保障范围、费率结构、费率水平和费率调整系数基本一致,并且,涉水险都需要作为附加险另行购买。由于风险高,很多保险公司并不推荐该附加险种。

   “车辆保险本来就是遵循‘大数法则’,任何一个产品细节的缺漏,都可能给客户造成损失。因此车险产品重在客户的人性化体验,而不是只是提供一款产品给客户就完事。”朱晓俊说。

   据朱晓俊介绍,作为保监会批准的唯一个性化车险条款,天平保险的车损险产品中,已经包含了涉水责任,不需要另行购买。除了涉水责任已经包含在天平车险产品的主险中,在行业同等保费情况下,天平车损险条款还增加了自燃、动物侵扰责任、全车盗抢险不设20%绝对免赔率等内容,都不需另外投保附加险。而针对非指定驾驶员驾驶等情形,同行业免赔率是10%,而天平汽车保险的免赔率是5%,且国家法定节假日不设免赔(意即全赔)。这是天平保险三套个性化车险产品中“车辆损失综合险”的特色内容。

   另外,天平保险还为不同需求的客户量身定做不同保障和不同价格的产品。其中,“车碰车”车损险是国内独有特色险种,其保费约为行业平均水平的40%-50%,非常适合驾驶经验纯熟、行事沉稳的车主。另外,针对高保障需求的客户,则有“车辆损失一切险”可供选择。

   天平保险实行非核心业务外包模式,把销售业务外包给以专业保险代理为主的分销商,把理赔业务外包给专业的保险公估公司,而天平保险自身承担起产品研发、费率厘定、财务管理、后勤支援及风险管控等核心事务,这种模式能够有效降低公司的经营成本,以让利给客户。

   除了产品设计和经验模式的不同,天平车险保额条款还不同于行业车险条款,明确提出“全损保额”和“分损保额”,以方便投保人解读车险条款。

   从经营模式到产品特色,再到产品成本的精打细算,人性化体验贯穿在天平车险从产品到服务的每个细节。在日前发布的“2010中国保险创新产品评选”中,天平机动车商业保险获得了“最佳车辆保险产品”称号。

   人保财险电子商务中心开业运营以来,非常重视打造“车险管家”服务品牌,制定了统一的“车险管家”服务标准,建立了“两度两率”考核标准(送单服务满意度、理赔服务满意度、退单率、续保率),并通过不间断的质量检查和客户回访,及时了解客户需求和建议,不断改进和完善服务,有效提升客户满意度。目前,这家公司电子商务中心随机回访的客户满意度达到98.8%。

   随着国内汽车市场销售额的迅速增长和私家车拥有量的大幅增加,车险无可争议地成为财产保险至关重要的险种,它经营水平的高低优劣直接关乎到公司的生存发展。基于此,虽然车险管理难度大、运作成本高、潜在风险多,真正实现盈利绝非易事,但各家保险公司依然义无反顾、全力投入、寸土必争、角逐激烈,谁也不会轻言放弃,丢失阵地。因为业内人士都清楚,在财产保险圈内流行一句话:“得车险者得天下。”为此,保险公司几乎是使出了浑身解数,调动了全部潜能,推出了令人目不暇接的服务举措,由此赢得客户青睐,扩大市场份额。客观地看,尽管服务招数形式各异,可在投保和续保环节上最关键的无外乎就是跑路、缴费和取保单三件事,按照常规的做法,这些程序恐怕要占用客户两个小时时间(甚至更长)。如果让保险代理人代办,不少客户不放心,怕影响日后的一系列服务,给自己带来麻烦。许多客户希望能出现一种直观、简便、高效、快捷的车险服务方式,减少中间环节,缩短办理时间,实现面对面服务,尤其企盼人保财险这样的大型知名保险公司能够捷足先登。正因如此,人保财险推出的车险管家一站式服务受到了客户的广泛好评和高度认可。

   如今,人性化服务的理念已为众多服务行业所接受和践行,它既符合市场发展的规律和客户的心理需求,也在一定程度上折射出企业的经营思路和整体素质,还能引导同业竞争步入新层次,攀上新境界。从这个层面说,推出车险人性化服务无疑是恰逢其时的。

2013年1月26日

“无责代赔”前提:双方均买交强险
    “无责代赔”前提:双方均买交强险   南海法院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专业审判庭周法官介绍,“无责代赔”发生的前提是双方都有买交强险(及商业保险),如果其中一方没有买,就根本不存在无责方理赔和抵扣的问题。   如果对方没买交强险,是否由其个人买单?周法官表示,这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广东省道路安全交通安全条例》第48条确实规定:“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机动车方在该车应当投保的最低保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对超过最低保险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第一款的规定赔偿。”(类似于保险公司所...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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