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投交强险发生交通事故的处罚

 所属分类:  2013-9-11 12:20:03    加入收藏
 案例:

   王某某无证驾驶二轮摩托车,撞上停在紧靠公路右边由邱某某无证驾驶的方向盘手扶拖拉机牵挂的搅拌机左后部,造成王某某受伤及摩托车损坏。后交警大队出具事故认定书,认定王某某负主要责任,邱某某负次要责任。邱某某系王某的雇员,王某系该方向盘手扶拖拉机车主,本案事故车辆的二轮摩托车及方向盘手扶拖拉机均未投保交强险。事故发生后因赔偿问题协商未果,原告王某某起诉邱某某、王某赔偿损失95000余元。邱某某辩称属王某雇员不应承担赔偿责任,王某辩称原告负事故主要责任,应按过错比例分担损失。

   解答:

   《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称《道交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方向盘手扶拖拉机未投保交强险,被告王某应对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的损失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被告王某按照过错比例承担责任。

   交强险责任是一种法定责任,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的损失不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归责。机动车未投保交强险,被告王某应承担相应行政责任自无异议。王某因其机动车未投保交强险的违法行为,并导致受害者王某某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的损失无法从保险公司获赔,由王某个人承担相应交强险责任即是题中应有之义。

   强险作为法律强制规定的一种合同,其设立的目的是为了分散机动车的事故风险,充分保护受害人的利益,投保交强险是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的法定责任,如果判决承担按份责任,完全可能使设立机动车强制保险的目的落空,从而损害受害人的利益。对于超出交强险赔偿限额的部分,按份承担责任更能体现出法律的公平。因此,机动车未投交强险发生事故时,机动车一方应在交强险赔偿限额内承担无过错赔偿责任。

   未投交强险发生交通事故的处罚:

   机动车辆没有投保交强险,直接给受害人的经济造成损失,该部分损失依法应当由机动车方承担。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21条第1款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在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只要投保车辆一方负有事故责任,不管事故责任大小,均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由于机动车辆不依法投保交强险的违法行为,使受害人不能从保险公司得到交强险范围内的全额赔偿,直接给受害人的经济造成损失,该部分损失依法应当由机动车方承担。

   未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应当在交强险赔偿范围内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超出部分再按事故责任划分赔偿比例,这种赔偿方法,在全中国都是统一的,得到了全国人民,全国法院的一至认可。

   2012年2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前形势下加强民事审判切实保障民生若干问题的通知》(法【2012】40号)第五条中也明确提出,在未投保情形下的责任承担上,应当由机动车一方先承担交强险限额内的赔偿责任,其余部分按照侵权责任认定和划分。该通知虽不具有司法解释的效力,但在法律、司法解释未明确的情形下,它具有参照作用。笔者希望在今后立法中应采纳该通知第五条意见,赋予其法律效力,以便法院判决此类案件有法可依。

   交强险是车子的强制保险,车主搞明白保险条款十分重要,也避免理赔时出现纠纷,让理赔更方便。但专家提醒,车子保障要做足,人身意外保障更重要!

2013年9月1日

谈超载 一车渣土300元工地付钱得装满
    终于离开了这个每天都让我心惊肉跳的行业,虽然钱少挣了很多,但心里踏实多了。”21日上午,今年3月刚离开渣土车驾驶员职位的吕先生给本报热线打来电话,讲述了自己驾驶拉渣土的大货车在闹市中超载、超速、闯红灯的“疯狂”往事。   谈装备 每车都配对讲机专人跟踪执法队   吕先生今年28岁,济南人,已有5年大货车驾驶经验,2007年在朋友的介绍下加入了渣土车司机的行列,今年3月吕先生正式辞职。驾驶渣土车一年多,他从没被执法人员查住过。“对付执法队伍的检查,我们有专门的队伍。”吕先生说。   对讲机,是每个...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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