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辆保险一般的变更事项的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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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9-11 14:3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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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成立后,如果保险双方对保险合同的某些条款或内容有异议或保险标的有变动时,经双方协商确认后,保险人应通过缮制批单予以更正或补充。
批单是保险合同不可分割的补充部分。如果保险车辆在保险期限内发生转卖、转让或危险程度增加等情况,而被保险人又未通知保险人,发生保险责任事故时保险人可以拒绝赔偿。
机动车辆保险一般的变更事项为:
(1)被保险人变更:保险车辆转卖、转让、赠送他人:
(2)保险车辆增、减危险程度,比如货车从运输普通货物到运输危险品的转变等;
(3)保险车辆变更使用性质。
(4)被保险人增、减车辆设备。
(5)被保险人调整保险金额或赔偿限额。
(6)被保险人要求加保附加险种。
(7)保险期限的变更。
保险车辆在保险期限内发生上述变更事项,被保险人应提出书面申请,经保险人同意后出具批单。保险人在合同生效后未经被保险人同意,不得以批单方式批改保险合同内容。
2013年3月21日
济南平安保险履行“一天赔付”公司理赔更为人性化 济南 平安 定损点近年来,私家车数量迅猛增长,车险市场也得到前所未有的发展。但是,随之而来的车险“理赔难”问题也日益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这其中,索赔时间长、流程繁杂是理赔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为了进一步提高车险理赔服务时效,简化客户索赔流程,今年6月9日,济南平安保险公司车险理赔服务中心正式投入使用。
以往,客户出险后,车险查勘定损和理赔支付需要分赴两个地点完成,且间隔较远、流程繁琐、耗时耗力,在广大车主中流传着“买保险容易理赔难”的说法。而济南平安保险公司理赔服务中心的诞生,从根本上...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