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水行车致损:投了涉水险 更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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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9-12 16: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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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月是多雨的季节,连续几天的暴雨袭击了沈阳,一些桥区、路段出现严重积水,
汽车故障比晴天也增加了不少,保险公司和汽车维修4S店也都忙碌了起来。除了要采取正确的应对措施,还要了解保险公司对车辆被浸的理赔原则,将自己的损失降到最低。
静止被淹致损:买了全险也可能不赔
日前,从多名保险界从业人员处了解到,暴雨、洪水等造成机动车全部或部分损失,均属保险责任范畴。理论上,车辆若购买了车损险全险,静止状态下被淹造成的损失,可获保险公司赔偿。但前提是车主投保时,对方明确涉水险包含在车损险全险里,如果投保的保险公司规定不包含在内,而车主没有单独购买,当车辆被浸时,按规定得不到正常赔偿。而且,若在停车场内被淹致损,保险公司也不会承担主要责任,车主只能同时向停车场提出索赔,通常车主要保留好在该停车场缴交停车费的有效凭据,才能索赔。
涉水行车致损:投了涉水险更有用
车主吴先生出门办事,无奈遭遇暴雨,路上也出现严重积水。由于大雨根本没有停止的趋势,吴先生试图强行驾车驶过积水路段,由于水太深,车辆一进去就熄火了。吴先生一着急,再次打火想要启动车辆,但车辆怎么也发动不起来了。当他打通保险公司的电话,对方却表示,车辆被淹时,驾驶人强行发动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拒绝理赔。
对此,保险理赔专家表示,涉水行车致损会出现两种情况:一种是涉水行车致损后,车主没有再次启动车辆,马上打电话给保险公司,这种情况下,如果车主已经购买涉水险,将可以得到保险公司正常赔偿,若车主只购买了车损险全险,没有单独购买涉水险,将视投保的保险公司条例规定,其车损险全险是否包含涉水险而定。
专家提醒:转让需书面通知保险公司
专家同时提醒,车辆转卖、转让、赠送他人、变更用途或增加危险程度,被保险人应当书面通知保险公司,否则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偿;如果新车主与保险公司之间未建立起保险合同关系,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新车主只能自己承担责任。因此,在买二手车时,新车主应及时办理车险变更手续,如原车主没有投保车险,新车主应及时投保,以免遭遇“保险真空”。...
查看全文>> 日前,中国人保财险“掌上人保”移动服务终端正式上线启动。
据悉,在发生不涉及人伤、第三方物损的单、双方车辆损失事故,事故车辆可以正常行驶的情况下,客户可通过手机上安装的电子查勘员系统的指引对事故现场进行拍照,并将照片上传给人保财险公司后即可撤离事故现场,省去现场等待保险公司理赔人员的不便。然后在保险公司的引导下,约定定损时间、地点,对事故车辆进行损失确定。而VIP客户可通过手机上安装的电子理赔员系统,获得从出险报案到获知赔款金额等全流程的理赔服务,省去纸质单证、往返保险公司的不便,实现...
查看全文>> 朋友借车 有赔有不赔
春节期间,朋友之间相互借车的情况会比较多。如果非车主本人驾车而造成的事故,保险公司是否也会给予赔偿呢?
保险公司的负责人透露,保险合同中通常规定,经被保险人允许,驾驶投保车辆造成事故的,是在保险范围之内的。所以春节期间,借车给熟人后,车辆发生的事故一般是可以得到理赔的。但是,未经被保险人允许,驾驶投保车辆造成事故的,则不在保险范围之内。所以,保险业内人士建议车主,将车辆借给其他人时一定要提醒对方不要再将车转借给他人,以免发生事故报险或出险后,保险公司询问当事人有关车主情...
查看全文>> 2013年3月3日
保险公司对于两种车险情况的赔付标准 保险公司对于两种车险情况的赔付标准
当投保车主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者经鉴定达到一级至四级伤残;投保人自保险期间开始180日后(不含第180日)初次罹患疾病,导致身故或者鉴定达到一级至四级伤残,由保险公司完全承担贷款本息余额的还款责任。
车贷险还承担“无理由”不还款的情况,当投保车主连续三个还款期未履行还贷责任,银行通过拍卖车辆实现抵(质)押权后,所获资金不足以清偿未偿还的贷款本息的,保险公司负责赔偿差额部分。不过,银行也要承担10%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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