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

 所属分类:平安车险   2013-9-12 16:20:26    加入收藏
  针对国家六部委日前下发的《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平安集团旗下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养老)表示,《意见》的出台,是商业保险公司参与社会管理和发展健康保险的一次重大契机。平安养老自2000年始,积极参与城镇职工大病保险试点,凭借集团综合金融及自身专业优势,开创独特的“平安范式”, 累计服务约3000万人次,为推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8月30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卫生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六部门联合发布《意见》,明确针对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参保(合)人大病负担重的情况,引入市场机制,采取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大病保险的方式,建立大病保险制度,减轻城乡居民的大病负担。

   “该《意见》的出台,有利于发挥商业保险公司风险管理的专业优势、有利于为广大参保群众提供便捷、及时的服务。”平安养老董事长杜永茂表示,“但同时,也对保险公司风险控制和运营服务的专业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据了解,作为最早参与大病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的商业保险公司之一,在该《意见》颁布之前,平安养老就积极与政府合作,先行先试,从2000年开始积极参与城镇职工大病保险试点,并相继开展了多个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和新农合的大病保险项目,涉及四川、云南、广东、厦门、安徽、吉林、江苏、广西等十多个省份和60多个市县,累计服务约3000万人次, 为推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发挥了积极的作用,获得了当地政府和参保群众的一致好评。

   随着新医改持续推进和全民医保逐步建立,平安养老还积极探索参与城镇居民和新农合大病保险项目。秉承政府主导、积极参与、专业经营、便捷服务的理念,平安养老逐步打造了以厦门为代表的平安范式:即政府主导和保险公司运作相结合的政企合作方式;城镇职工、城镇居民、新农合三者结合的城乡一体化管理方式;专业风险管控和一站式即时结算相结合的服务方式。目前,在厦门已成功实现城镇职工、城镇居民、新农合一体化的大病保险管理和服务,有效缓解了当地城乡居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

   此外,提升参保群众的满意度,平安养老还依托集团综合金融后援集中的力量,通过“前端合署办公,后端集中运作”的服务模式,一方面,利用医保中心统一的服务平台开展合署办公,避免参保群众来回奔波,为参保群众提供现场服务,简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时效;一方面加强与医保中心沟通,推动实施医院“先垫付、后结算”的结算模式,通过数据上载等多种形式加快费用结算,简化报销手续,大大增强了服务的便捷性。

   杜永茂表示,平安养老将在现有“平安范式”基础上,不断总结经验,在现有服务基础上积极研究创新服务模式,进一步加强专业运作能力和提升服务水平。未来,还将主动发挥商业保险公司的专业能力,共同推动健康保险业发展及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构建

2013年4月13日

挂车不用再额外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保险
    为了规范机动车交通强制保险市场,细化交通事故后理赔责任,2012年12月17日,国务院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进行了修改,增加了自2013年3月1日起,挂车不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规定。即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牵引车投保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由牵引车方和挂车方依照法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为了更好贯彻落实该项法规,近日,陕西省保险行业协会转发了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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