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四起交通肇事逃逸案破获过程
通报指出,2011年全市共发生简易交通事故7765起,一般以上道路交通事故218起,直接经济损失43万余元。与去年同期相比,四项指数分别下降11.74%、1.71%、5.35%、26.32%。造成事故的主要因素仍是超速行驶,发生92起,占总起数的42.20%。而私家车、一般货运车辆是主要肇事车辆。私家车引发交通事故107起,占总起数的49.31%;一般货运引发事故63起,占总起数的29.03%;二级路发生事故124起,占总起数的56.88%。
据了解,近三年来本市私家车增加近20万辆,增速很快。相关人士指出,尽管私家车增速很快,但是私家车的社会化管理程度较低,这个问题应该引起注意。
2011年《酒城红绿灯》电视栏目在“人车故事汇”板块依旧推出了“交通事故启示录”系列节目,一年来共播出了《飞来横祸》、《消失的黑色摩托车》、《逃不掉的罪责》、《跌落的生命》、《痕迹里的真相》等16期节目,涉及酒驾肇事案、交通逃逸案以及一些较为意外的交通事故案。节目以发生在我们身边的交通事故案为例,为大家讲述了事故的发生、交警部门的处理、事故原因的分析,并对案件进行了点评。2011年已经过去,但曾经发生的交通事故给大家带来的警示应该铭记在心。在这里我们将一年里播出的一些典型案例进行回顾、点评,希望能让大家吸取血的教训,更好的珍爱生命、遵守交通法规。
2011年两起“意外”的交通事故
2011年1月16日,栏目播出了“交通事故启示录之飞来横祸”。节目讲述了2010年12月21日,发生在龙马潭区高坝一碎石厂的一起特殊的交通事故。一名伤者虽然鲜血淋漓的躺在了公路边,但在事发时,从事故现场经过的几辆车都没有和伤者发生任何身体接触。
通过民警调查得知,伤者姓李,当时骑着一辆自行车经过事发现场,一些在碎石厂拉货的货车也从这里经过,没想到其中一辆货车车轮将路面的一个鹅卵石压到,鹅卵石飞溅了起来,不幸砸到了李某的肋骨,李某连人带车倒在了地上,当他起身去追那辆压到鹅卵石的货车时,货车已经开出很长一段距离了,伤者李某也没看清车辆的牌照,只知道是一辆蓝色货车。
为了调查案件,民警调取了砂石厂的监控录像,但监控并没拍到事故现场,只是拍到了进入事故发生路段的车辆。在监控中,首先看到一辆编号为13的黄色大货车从监控上方的路面上开过,随后在30秒后,一辆蓝色的货车出现往事发现场开去,再随后李某骑着自行车与蓝色大货车同向驶去,此后就没有车辆经过了。经过民警调查分析,13号黄色大货车没有肇事嫌疑,最有可能的就是蓝色那辆货车。但就在我们节目播出时蓝色货车驾驶员并不认为是他的车压起了鹅卵石。当时,伤者李某经济困难,没有能力支付医药费,只好在家休养。节目播出后,栏目组的同志们一直关心着该案的进展。在交警部门的积极调查和协调下,在节目播出后不久,蓝色货车赔偿了伤者李某的医药费。
事故点评:对于这起案件,可以说是一起很意外的事故,车辆虽然没有与伤者发生碰撞、擦挂,但由于车辆将路面石头压起,砸伤了李某,那么这辆车是应该负起责任的。这种事故有点类同于一些货车在高速行驶中,车轮飞出砸伤人的案件。而这起案件可以说是更罕见的事例,车辆驾驶员在这种情况下,也很难意识到车轮压到的石头会飞溅出去。通过对这一事故的播出,希望大家今后遇到这种情况一定要尽量避开路面上的石头、石子,特别要注意不要压到类似于鹅卵石这样的圆形石头。因为,这种物体很容易被高速行驶中的车轮压飞起来,不管是飞起来砸到行人、过往车辆还是自己车辆的地盘都非常的不好。如果实在无法避开,则应该放慢车速,这样会减少石子飞溅的机率。
2011年里,“交通事故启示录”系列节目中,还有一起很“意外”的事故。事故发生在2011年的4月,龙马潭区高坝的彭某与同村的另外三人在一辆货车的货箱里为送葬车队放鞭炮。在车队经过江阳区绕城路新房子路段时,车上的四个人在放鞭炮的过程中不小心将货箱尾部堆放的其它鞭炮一起引爆了,在一阵火光之中,彭某不幸跌落货车下,造成死亡。
经过交警部门对现场的勘验和对同车人的调查里了解,这起事故中,货车驾驶员确实有货箱违规载人的行为,但死者彭某具体是如何跌落到车厢外的却无法查证,无法分清货车驾驶员与死者彭某在这一事故中的责任大小。此后,交警部门给事故死者方和货车方出具了“交通事故证明”,将警方调查的情况,如实写明了。货车方、办丧事方以及死者方都各自支出了一部分抢救费、丧葬费等费用。之后,死者方家死者的损害赔偿,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
时隔几个月,通过回访,由于该案涉及多方当事人,其中有货车与死者方的驾乘关系,有办丧事方与死者方的帮忙关系,案情较为复杂,目前法院还在进一步的调解。
事故点评:在这里我们仅从道路交通安全来说,货箱载人,以及在行驶的车辆上燃放鞭炮是非常危险的,以前人们觉得这种行为是很轻微的违章,觉得没有触犯到严重的法律法规,就很不在意,但是出了这起交通事故以后,大家应该敲响警钟,无论何时何地,何种活动,何种行为,都应该严格的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虽说这起事故确实很罕见,也很意外,但是,我们仔细分析来看,“意外”的发生也是有其根源的。要想避免“意外”,我想我们大家还是得从根本上遵守法规、文明行车。
2011年:四起交通肇事逃逸案破获过程
说完2011年两起“意外”的事故,接下来我们继续回顾2011年“交通事故启示录”另外几起事故,这几起事故都有一个重要的特征,它们都是交通肇事逃逸案。
2011年的“交通事故启示录”系列节目中,4月播出的《消失的黑色摩托车》,5月播出的《逃不掉的罪责》, 11月播出的《千里追逃 一个不漏》、12月播出的《无法回家的摩托车》,都是以一些交通肇事逃逸案为实例,讲述了案件的侦破,分析了逃逸的原因,讲明了逃逸的后果。从实例中让大家认识到,逃是终究逃不过法律的制裁和良心的谴责的。
例如节目《消失的黑色摩托车》,讲述了2011年3月31日早晨,一位老太太在江阳区江阳中路凤凰公园路段被一辆黑色摩托车撞到,肇事者驾驶摩托车逃逸了现场,老太太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在现场,没有人看清摩托车的牌照,地上仅留下肇事摩托车的大灯碎片。虽然线索有限,但事故处理民警根据大灯的形状,通过走访修理厂、摩托车销售店,民警掌握到,现场遗留的大灯碎片应该是“凌本”牌摩托车的。通过上网查询,民警掌握了全泸州市所有黑色“凌本”牌摩托车的车主信息。于是,民警展开了拉网式的排查,最终,肇事者在案发后的96个小时被抓获归案。
再如5月播出的《逃不掉的罪责》,讲述了2011年4月2日,发生在龙马潭区城北新区绿苑阳光水岸南门路段的一起事故,一辆黑色越野车冲上右侧人行道,三个花季少女被撞。事发后,肇事驾驶员在配合民警进行了一些先期处置后,悄悄离开了现场,此后再无音讯。对此,民警首先联系到了肇事车的车主,然而车主称,该车已经在前段时间卖给了另一个人。经过分析,这个人就是肇事者。通过调查,这个人长期漂泊在外,居无定所。民警在取得市公安局技术侦查部门的全力支持下,8天后,终于在泸县境内抓获了肇事者。
在11、12月,栏目分别播出了两起交通事故逃逸案件,这两起案件都是逃逸者逃逸时间较长、逃逸距离较远的案例。11月播出的《千里追逃 一个不漏》讲述的是发生在1998年9月叙永江门峡路段的交通事故案,当年一自贡富顺驾驶员周某驾驶一货车与一摩托车和一运煤车发生事故,造成两人死亡、两人受伤。事发后,周某逃离了现场,民警多次前往富顺均未找到该肇事者。经过警方多年的追踪,在2011年10月,隐姓埋名了13年的肇事者周某,被警方从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抓获归案。
12月播出的《无法回家的摩托车》,讲述的是2010年7月,在叙永叙威路,发生了一起三车相撞的事故,其中有两辆摩托车、一辆货车。案件中一辆摩托车上一人死亡一人受伤,另一辆无牌摩托车的驾驶员逃离了现场。民警通过遗留在现场的无牌摩托车上的一个泥工、木工用的“线陀”查明了逃逸驾驶员的身份,并于2011年10月前往福建厦门在当地警方的配合下,通过技术手段将其抓获。
事故点评:以上几起“交通事故启示录”系列节目的案例,有的是驾车逃逸,有的是弃车逃逸,有的甚至逃逸后改名换姓。他们为了逃避责任,销毁证据。还多年不与家人联系。然而,逃,最终还是没能逃过法律的制裁。在这几个案例的采访中,逃逸者都表达了一个心声,逃逸的日子里,他们都过着忐忑不安的日子,夜里还时常噩梦萦绕。在这里,我们用节目中曾经说过的一句话来告诫驾驶员朋友们,“一时的逃避,逃不掉法律的追究,更逃不掉良心的谴责。也许在提醒驾驶员安全驾驶的同时,我们还要多说一句,那就是“珍爱生命,勇于面对”。”最后,希望我们对“交通事故启示录”节目的回顾,能让大家铭记血的教训,遵守法规、远离车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