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一个案例来深入了解一下太平洋保险人伤全程通增值服务
案情回放:2011年6月14日晚,宝马车主(太平洋电话车险被保险人)在松江赵家泾路上由西向东行驶,伤者骑自行车在新车公路上由北向南行驶,宝马在准备左拐的时候在路口稍停,并过了停车线,伤者踩自行车时由于天黑下雨视线不清的关系,撞上宝马车左侧车头,导致伤者倒地,宝马车主随即报警,警察到达现场后,认定宝马车主主责,伤者次责,伤者随即去医院治疗,由于是轻伤简单包扎后当日离开医院;宝马车有车损,车主随后向太保95500报案。
太平洋保险人伤全程通客服专员接到报案后立即致电宝马车主,了解案情经过并告知太保的理赔政策。了解到伤者属轻伤,医药费估计数百元;车损估计在5000元左右,宝马车主主责,对方次责。太平洋保险人伤全程通客服专员在电话中建议车主尽快致电伤者至交警大队调解,以免造成人伤损失不断加大,对车主造成不利局面。
2011年6月15日下午。暴雨。松江交警大队。
太平洋保险人伤全程通两位客服专员韩家强和谭嘉泓与前一天发生人伤交通事故的宝马车主、伤者依约共同出现在交警大队的调解室里。
太平洋保险人伤全程通客服专员首先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与交警做了沟通,在明确宝马车主在交通事故中承担主责、伤者承担次责后对宝马车是否属于保险责任做了排查,并对车损和人伤的赔偿金额做了估损,估损情况如下:
1、人伤估计在1000元以上,其中包括人伤初次医疗费用在140元左右,后续医疗费用未定;伤者目前有固定工作,收入在3000元以上,误工时间一星期左右,误工费在700元上下;
2、伤者自行车车损估计在100元左右;
3、宝马车损估计在5000元左右。
按照正常的赔付程序,人伤赔偿金额与伤者自行车车损在交强险范围内不按主次责分摊,由交强险全额赔偿,而车损属于商业险范畴,伤者需向车主赔偿次责承担部分即1000元。太平洋保险人伤全程通客服专员们根据案情分析认为,车主要求伤者赔偿车损理论上应该得到支持,但是考虑到伤者是来沪务工者收入微薄这一情况,按照实务经验,追偿的成功率低,若久拖未决对车主非常不利,而且拖延了正常车损索赔,造成车主身心疲惫。
基于以上考虑,太平洋保险人伤全程通客服专员分别与宝马车主和伤者进行了沟通。经过苦口婆心的利弊分析,宝马车主认识到了人伤赔偿在时间和金额的不确定性,以及由此带来的时间和精力上的损失;而伤者起初对车损赔偿完全没有概念,经过解释后,也认识到了其所要承担的责任。最后,经过长达1个小时的斡旋后,车主和伤者双方同意各自承担自己的损失,然后根据调解内容,在交警大队制作调解协议书,人伤事故得到圆满解决。
事后,宝马车主高度认同“太平洋保险人伤全程通服务”,对此次人伤事故处理非常满意,表示来年将继续投保太平洋电话车险。
至此,此次人伤事故在大雨滂沱的松江圆满结束。太平洋保险人伤全程通服务推出的宗旨即旨在为被保险人排忧解难,帮助被保险人省时省力省心,为伤者提供公平公开公正的解决方案,以达到多方风险前控的目的。
尊敬的太平洋电话车险客户,您的信任就是我们不断进取的动力,太平洋产险上海分公司将继续秉承“以客户需求为导向”、“用心承诺、用爱负责”的经营服务理念,为您提供更加专业、贴心的保险服务!
2013年3月27日
第三者责任险 单独购买此险的理赔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