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业加快转型步伐
近期,车险产生了较多的舆论话题。这些话题进入公众和舆论视野,被各界广泛讨论,一方面,说明大众对保险已越来越重视;另一方面,此番争论也不失为普及保险知识、进一步增强大众保险意识的契机。另外,也可激励保险业进一步细化和完善条款及加强风险管控。
其实,车损险以新车购置价为基础确定保费而发生全损时以实际价值进行赔偿的问题由来已久,缘何近日才进入公众与媒体视野?其中很大一个原因在于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越来越多的人购买了私家车,从而使得车险与大众的关系越来越密切。从全国来看,据统计,2010年我国汽车产销量分别达到1826.47万辆和1806.19万辆,达到了历史新高并蝉联全球第一。可见,我国汽车产业发展十分迅速,汽车尤其是私家车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而与之相配套的车险相应地占据了日益重要的地位,我国车险业正在飞速发展。
汽车产业的发展和公众对车险的关注在为车险业提供发展机遇的同时,无疑也带来了挑战。当车险进入公众视野而成为生活必需品之时,人们必将给予其更多关注,像车险价格设置的透明度、保单明细度及服务质量等都必将为公众所重视。可是,价格设置透明度和保单明细度低却恰恰是车险业发展过程中一直存在的问题。因此,保险公司应该给予这些方面更多的关注。
另外,与车险业规模迅速扩张相伴的还有低效益问题。考察车险发展历程可知,各家保险公司为了抢占市场不惜竞价销售,加之赔付率较高,导致车险连年亏损,而低效益问题在很大程度上源于车险业的低风险防范能力。
由此可见,车险业存在价格设置透明度不高、保单条款明细度低、风险防范能力低等问题。在信息化时代,这种粗放经营模式的生存空间必将日益缩小。因此,车险业要想进一步扩大规模并提高效益,就必须尽快转变经营模式和发展方式。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是“十二五”期间的主要任务之一,保险业正在积极进行转变发展方式的尝试。车险业应当借助整个保险业发展方式转变的契机,加快转型步伐。具体而言,车险业可从以下方面着手进行发展方式转变之改革。
一是细化保险条款,完善车险保费定价标准。
从全球车险发展情况来看,车险保费计算方式有三种:以保险金额作为保费计算基础,新车购置价便是确定保险金额的一种方式;以车辆类别作为保费计算标准,如用途、排量等;车型定价,现在绝大多数发达国家采用的都是此定价方式。基于我国现有车型较多的现实,未来可以将车型进行整合归类,并依不同类别提供保费制定标准。还可以区分全损和部分损失设置不同的保费缴纳标准,在保险期末进行事后的追溯回调,如全损按照实际价值确定保费且按照实际价值予以赔付,而部分损失则按照新车购置价承保,损失时亦负责更换新的零部件。另外,新、旧车的保费计算标准也应有所区别。
二是提高精算技术,强化风险管理。
保险公司应当在提高精算水平合理定价的基础上强化风险管理。
骗赔现象在车险行业十分突出,保险公司应当提高欺诈识别、应对和处理能力,如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机制,加强人员培训,提高勘察人员技术能力等。
三是提高从业标准,优化保险服务。
车险行业发展至今呈现出粗放式经营模式,各家保险公司为争抢市场而不惜竞价销售,太重规模而忽视了质量管理。未来在转变发展方式的进程中,保险公司应当将中心转移到服务质量上。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不再只看重价格,他们更关注的是产品的品质。因此,提高从业标准,提供优质和高附加值的保险服务,创建具有鲜明特色的服务方式不失为车险发展的一个方向。
四是完善法律体系,加强保险监管。
在保险业发展过程中,监管法规也在不断的建立和发展,但仍存在诸多漏洞亟待完善。要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就必须加强和改进监管,准确把握车险业发展的内在规律,采取适当措施,加快形成有利于车险业健康发展并服务于大众的监管制度安排,从而推动车险业乃至整个保险行业发展方式的转变。
总之,车险业应当抓住经济转型和保险业发展方式转变的契机,提高自主创新和发展能力,紧跟时代发展步伐,努力做到服务社会大众。
自2002年车险费率放开以来,国内的车险市场比较混乱,价格战严重影响了保险公司的盈利能力。
虽然2006年,保监会发文限制费率最低折扣,但价格战却没有就此停止。产险公司或通过不降价扩展保险责任,加大产品吸引力;或者同过中介渠道的返点间接降低客户购买费用的途径变相进行价格竞争。
就目前形势来看,产险公司更看重车险对于市场的扩充而非盈利,产险公司希望通过车险扩大市场份额以提升或强化企业在行业内的话语权。
事实上,车险是我国的第一大险种,保费收入占据了产险承保费用总额的70%。从长久来看,车险的持续亏损必然对产险公司的长久发展造成隐患。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增加车险的盈利水平是行业的共同任务。虽然车险在总量和效益之间的徘徊不可能是一朝一夕能解决的,但是面临全行业的亏损现状,恐怕车险经营必须要经历一个阵痛的革新才能有崭新的面貌。
根据国际先进国家的车险发展经验,我们预计我国车险行业发展趋势如下。
未来趋势一:价格战短期内不可避免
各保险公司违规以高回扣、高手续费拼抢市场,使车险市场陷入混乱,以致一些保险公司在车险上亏本,而这种情况很可能将继续下去。
2009年7月1日,在人保财险、太保财险和平安财险联合发起下,38家财险公司签署了《车险自律倡议书》。根据倡议书,财险公司要严格执行手续费支付规定,交强险中介业务手续费支付比例不高于4%,商业车险中介业务手续费的支付比例不突破报批的产品精算报告中的上限,并据实列支,支付保险中介手续费时应取得“保险中介统一发票”,不向未取得中介资格的单位或个人支付手续费。
但是行业协议约束力不强,是否能持续还是像之前几次的一样无疾而终。在保险行业的赢利模式没有发生根本扭转的前提下,短期内价格战这种情况难以改变。“车险自律公约”虽经几次次调整,但若想形成长效机制还很困难。缺失监管的车险市场,走入或扩展保险责任或降低费率的怪圈很难避免。
未来趋势二:电销牵头 直销方式份额将增长
大多数保险公司此前在车险业务上过分依靠传统渠道,利用中介代理销售其保单业务。
然而,随着车险等市场竞争升级,传统的保险中介渠道恶意压低价格,造成各家保险公司在车险业务上普遍亏损。如何摆脱对中介的过分依赖,成为扭转亏损局面的关键。
随着电话直销方式逐渐被消费者接受,以电销为代表的新的直销渠道成为产销公司扭转被动局面的武器。
直销方式在美国已很普遍。现在美国主要有三种直销方式:一是利用互联网发展车险市场的B2C模式。美国车险业务约有30%都是通过这种网络直销方式取得的。二是利用电话预约投保的直销模式。这种模式的优点在于成本较低,不需要大量的投入去构建网络平台。三是由保险公司向客户直销保险。保险公司的业务人员可以直接到车市或者以其他的方式,把车险产品直接送到客户的面前。
在国内,电话直销保费比传统渠道便宜15%。保监会明确规定,拥有电话直销车险牌照的公司,其报价可以在国家最低7折限制下再降15%。据统计,目前,已有平安、人保、太保、太平洋、大地、阳光等7家险企获得了车险电销的资格。此外,还有一些不知名气的中小保险公司也加入了电话车险的大军。而电子商务、系统内交叉销售等其他直销形式也逐渐在车险行业兴起。
随着各大产险公司对于直销方式的重视,传统的中介机构受到挤压并逐渐萎缩。据中国保监会《2009年一季度保险中介市场发展报告》中数据显示:多年来持续上升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数量开始出现下滑。比如保险代理公司在今年一季度退出了43家,其中24家因为经营不善等原因主动解散。一季度中,保险代理公司和经纪公司实现保费的99.69亿元,仅占全国总保费3.04%。
多家主流产险公司在接受搜狐汽车的独家采访时,均表示了对电销为代表的新直销渠道的重视。直销取代中介销售渠道的苗头开始在车险领域蔓延。
未来趋势三:差异化费率定价区分客户 险种多样灵活
虽然从2002年开始我国已经开始推广费率市场化。
但这一政策推行后导致的价格战等负面作用一直成为国内车险市场发展的桎梏。目前我国保费费率厘定过于单一,而自身过失车祸产生的不良记录、容易被偷或常涉及祸的产品、经常更换保险公司等都会对保险的费率产生影响。以差异化费率定价区分客户有待实现。
国外保险公司比较通行的一种做法是费率自由化。即按照“契约自由”的原则,各保险公司自己决定汽车保险的费率。如果一家保险公司不顾自身实力和汽车保险市场的客观环境,大打“价格战”,那无异于自取灭亡。使保险公司的利润合理化,让利于广大消费者。同时做到优胜劣汰,迫使保险公司在产品创新、销售、服务、成本管理等方面提高。
汽车品牌保险等级在国外早已成为消费者选购汽车时的一个重要参考指标,而国外各大汽车厂商为了保证品牌的市场占有份额,也纷纷把这些问题作为技术课题着力加以研究解决,以提高自己产品的保险等级。
车险费率与城市车辆规模相关联。除少数几个大城市外,私人轿车只占很小的比例。车险费率与城市车辆规模建立联系,从而实现控制大城市私车量,发展二三线城市市场的目的。
此外,一些国家在制定个人汽车险费时,会充分考虑驾驶员的年龄、姓别、婚姻和驾驶安全记录等情况,甚至未婚男性中最年轻的驾驶人费率最高。这些目前其他国家正在实行的较为有效的差异化费率标准也许会成为未来车险发展的一个方向。
未来趋势四:行业监管力度加大不仅限于费用监管
当前车险市场体系不完善、市场主体竞争力不强、服务能力有待提高,尤其是车险市场秩序问题亟待解决。
我国车险业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是监管力度的加大。骗保、中介手续费等的在正式监管链条失效的一个表现。
为了保证市场的良性发展,政府出台了相关政策保证车险价格的差异额度。去年8月,上海率先实施车险手续费监管,之后天津、安徽、辽宁、湖南、湖北等地于今年也纷纷开展行业自律,北京、浙江等多个城市将手续费监管纳入议程。按照保监会规定,各保险公司执行车险费率构成中"15+4"的手续费标准,即商业车险代理手续费上限不超过15%,交强险代理手续费上限不超过4%。"
而从监管部门角度来讲,单纯的价格管理手段已经越来越乏力。中国保监会的统计数据显示,目前约有20%的车险赔款属于欺诈,仅北京市在2003年至2006年间,骗赔造成的保险损失约有28亿元。目前,监管部门正联合酝酿新措施,以阻击车险骗保。
对于车险中介机构的监管未来也将进入监管范围。在行业内,车险中介的一些违规经营行为给财险公司造成了直接间接伤害,车险中介经营行为整顿也必须成为“监管之剑”所指方向。
2013年6月27日
车险理赔遭强行扣除300元 保险公司300元为绝对免赔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