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投保按新车价 全损按旧车价?

 所属分类:  2013-9-14 9:27:03    加入收藏
理赔释疑

  “5·7”特大暴雨过去已经两周,但仍有不少车主表示,还有不少疑问萦绕心头,广东保监局和广东保险行业协会相关负责人对车主给出说法。

  为什么有些赔,有些不赔?

  “水浸车”杀到后,不少车主对保险公司理赔产生疑问:保险公司在理赔上采取什么原则?为什么有些赔,有些不赔?

  广东省保险行业协会相关负责人指出,赔与不赔关键要按照保险合同履行理赔责任。对于属于保险合同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该赔的必须及时赔付到位,不允许出现惜赔、拖赔和拒赔,对于可赔可不赔的,目前,保险机构也根据实际实行了通融赔付。对于保险合同中明确不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机构依法应当不承担理赔义务。

  对于汽车进水之后打火造成发动机损害、保险公司是否赔付的问题,该人士指出,应根据该车辆所投保的具体保险产品、险种确定。 而受灾车辆没有购买任何保险,或只购买了交强险(承担与第三方发生交通事故的损失),保险公司不可能对这些车辆承担理赔义务。

  为何投保按新车价,全损按旧车价?

  “水浸车”理赔中,有不少车主反映,保险公司在承保时,将新车购置价作为保险金额,而作为全损处理时,却按照车辆现有实际价值。一些车主认为,保险公司这一做法不厚道。

  对此,广东省保险行业协会负责人称,车损险在承保时将新车购置价作为保险金额是公平合理的,而出险作为全损处理时按车辆现有实际价值赔付是防止道德风险和非法获利。例如,一台现有价值20万元的新车和一台现有价值10万元的同品牌型号旧车,两者出险概率差不多,出险大多数情况是维修,出险后到4S店更换零件均是使用同样的新零配件,“不可能因为投保的是新车就换新零配件,投保的是旧车就换旧零配件”,两者维修费用均是一样的。所以,保险公司在承保对同一品牌型号的车辆时,均按该车的新车购置价作为保险金额计算,对车主来说是更加公平合理的。

  该人士称,同样,对于上述这台现有实际价值10万元的旧车,购买车损险时按20万元的新车购置价作为保险金额承保,出险后常规修改换的是新零配件,但在按“全损”处理时,应当按其实际价值10万元进行赔付。否则,若按保险金额20万元赔付的话,则会导致道德风险和非法获利,甚至诱发违法犯罪行为。即车主有可能故意将实际价值仅有10万元的车辆进行全损,而获得保险机构20万元的赔付,而获得非法利益,这既不符合保险原

2013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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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动车辆保险是以机动车辆本身及其第三者责任等为保险标的的一种运输工具保险。其保险客户,主要是拥有各种机动交通工具的法人团体和个人;其保险标的,主要是各种类型的汽车,但也包括电车、电瓶车等专用车辆及摩托车等。 机动车辆是指汽车、电车、电瓶车、摩托车、拖拉机、各种专用机械车、特种车。2012年3月份,中国保监会先后发布了《关于加强机动车辆商业保险条款费率管理的通知》和《机动车辆商业保险示范条款》,推动了车辆保险的改革。   从我国来看,随着汽车保有量的逐年增加,汽车保险已经成为我国非寿险市场的...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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