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网上直销的时机已经成熟
7月1日,交强险实施的同时,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也统一了商业车险中的基本险(商业车损险和商业三责险),出台了统一的条款费率。车险产品的网上直销可以在商业险和交强险上齐头并进了。车险网上直销不仅要建设好车险投保的电子平台,更要做好以下方面的工作:
建设和利用好保险信息与道路交通违章信息共享平台。交强险是强制性、非盈利保险,不进行风险选择,但是新版商业车险仍然是以追求效益为目的的,严格的核保(风险选择)是必不可少的。商业车险采用网上直销方式,势必大大简化核保手续,似乎难以控制投保人的道德风险和逆选择。2006年7月1日实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九条规定,保监会、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逐步建立有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的信息共享机制。保险公司通过这个信息共享平台,将能查询到所有机动车辆和驾驶员的交通违章信息、交通事故信息和机动车辆出险及理赔数据(或证明)等信息。与以往相比,这些信息覆盖更全面、资料更真实准确,极大地消除了投保人的道德风险和逆选择行为。建设和利用好保险信息与道路交通违章信息共享平台,不但能强化保险公司对商业险的风险选择,为效益保驾护航;而且能建立“奖优罚劣”的国际通用经验费率浮动机制,可以利用费率经济杠杆的调节手段,提高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意识,督促驾驶人安全行驶,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最终惠及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双方。
建立电子支付平台。车险投保人在完成网上投保后,能直接在网上进行电子实时支付保险费,免去柜面交费的麻烦。既增加了被保险人的便利性,也减少了保险公司的结算成本,消除了车险应收保费。当然电子支付也可以方便保险公司给客户支付理赔金。
提供电子保单。2005年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正式实施,根据《电子签名法》的规定,电子签名与传统的手写签名和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该法的实施解决了网上交易的身份认证问题,使网络销售中电子单证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得到了法律认可,为车险电子保单提供了关键性的制度保障。
传统车险保险单是由保险公司在核保通过后,采用电脑柜面出单或者远程出单方式将保单打印出来,然后递送给客户。即使客户通过网上购买了车险产品,但是仍然不能实时得到保单,并没有完全享受到方便、快捷的保险服务,不能不说是一个缺憾。使用车险电子保单,不仅能降低保单递送的时间消耗和费用支出,而且加速了网上车险产品销售的流程,同时也提升了客户服务质量——让客户能以最小的代价获取方便、快捷的保险服务,对车险网上直销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建设CRM管理系统,培养顾客忠诚度。针对网上直销的客户,保险公司应当建立的CRM系统,由此来为客户提供完善自助服务和增值服务;通过CRM系统,使车险产品、理赔、服务透明化,通过网络、电子邮件或手机短信等方式加强保险公司与客户之间的双向沟通,最终提升客户的忠诚度,树立车险品牌形象和优势。保险公司还可以利用CRM系统,运用知识管理、数据仓库与数据挖掘技术以及价值分析和客户细分等方法,为消费者开发更贴身的个性化车险产品,使得车险产品定价更合理科学。通过CRM系统,保险公司能真正将科学技术转化为“生产力”,使车险网上直销得到可持续健康发展,真正达到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双赢的良好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