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车险:新车价投保 折旧价赔偿

 所属分类:  2013-9-14 11:57:05    加入收藏
  央视上周报道称,商业车险存在“高保低赔”的行业惯例。对此,保监会昨天表 示,将针对目前商业车险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开展调研,并承诺9月底前完成商业车险 产品、承保理赔流程等制度的改革。
  新车价投保折旧价赔偿
  上周,央视曝光了保险公司按照新车的价格收取相应的保险费,但理赔时却按照 汽车折旧后的价格赔偿。这一霸王条款让保险公司“前后两头占便宜”,却让车主吃 了哑巴亏。
  北京车主高先生2003年买了一辆轿车,2010年,他的车损险保险金额被定为19万 多元,即这辆车如果被撞坏了他最多能获赔19万多元。
  根据保险公司提供的合同赔偿处理条款,按新车购置价投保的机动车发生全车损 失时,计算赔偿不得超过车辆的实际价值。车辆的实际价值按新车购置价每月折旧 0.6%计算。发生部分损失时,按实际修复费用计算赔偿,但也不得超过事故发生时车 辆的实际价值。
  车主委托代理人储谅称,“我投保的是19万,但如果这辆车发生损失,保险公司 最多只能赔给我旧车的价值,也就是10万块钱。多出来的9万元所对应的保费算是白交 了。”
  将与各领域人士召开座谈会
  昨日,保监会表示,目前商业车险中存在的问题有的是承保理赔服务不及时、不 规范、不诚信引起的,有的是由于承保理赔流程存在缺陷引起的,有的是由于保险知 识普及不够引起的误解,有的也是正在调整完善过程中的问题。针对目前商业车险制 度中存在的问题,将开展调研。
  据了解,保监会调研的内容包括,商业车险产品管理制度,商业车险条款、费率 厘定,商业车险承保、理赔服务流程、服务标准上存在的问题,以及如何更好地保护 被保险人利益的意见和建议。
  保监会相关人士告诉记者,保监会将与各领域人士召开座谈会,包括消费者协 会、汽车运输协会及部分车主的座谈会,专家学者座谈会,司法部门、律师座谈会等 等。
  北京保险行业协会车险部主任李枫昨天向记者表示,目前行业里盗抢险是按照车 辆的实际价值投保的,而车损险则有新车购置价和车主与保险公司协议商量两种方式 投保。“由于车损险如果按照实际价值投保,在理赔的时候会有一定折价,所以一般 车主都会选择按照当时市场上的新车购置价投保。”李枫指出,这些条款也都是几年 前制定的了,肯定会有不完善的地方。
  一协会8年多交过亿车险
  据央视报道,浙江宁波的周定海2001年起连续9年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 司宁波市海曙区支公司投保,其中车头部分是按新车价88920元投保。2009年,这辆车 发生车损事故。保险公司表示,车头部分按折旧只能赔20896.2元。周定海认为明显不 合理,于是到法院起诉。法院却判周定海败诉。
  判决书中写明:《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规定: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 超过保险价值的部分无效。本案所涉及的车损保险条款中明确本保险合同为不定值保 险合同。故该保险金额应按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确定,原投保时按新 车购置价确定的保险金额超过该实际价值部分无效。周定海的车按88920元的新车价投 的保,投保时其中真正有效的部分是20896.2元。
  周定海的律师认为,保险公司让车主投了超出有效范围的保险,一旦出险就说超 出车辆实际价值的投保无效,这涉嫌欺诈。周定海是宁波市集装箱运输协会的会员, 该协会会长王伟国说:根据法院的判决来匡算,一年一辆车多交保费2000多元,协会 共有8000多辆车,8年就多交了1个多亿。

2013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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