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理赔难?市民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呢?

 所属分类:  2013-9-14 15:27:22    加入收藏
近年交通事故高发,几乎所有保险公司都觉得做车险赔钱,自然在理赔时锱铢必较。沈阳有18家拥有交通事故理赔资质的保险公司,对保险理赔的态度存在明显差异。有一家保险公司,在理赔时设置重重障碍:凡提起诉讼的道交案件,一概不同意调解,要求法院必须判决,而且判决一件,就上诉一件。大东法院民四庭庭长王冬梅说:“哪怕清清楚楚明明白白的案情,也坚决不接受调解。后来我们一了解才知道,这家公司位于上海的总公司规定"不见判决不放款"。他们必须要"判决"向总公司交代。”2009年以来,机动车保有量暴涨,且以每日600辆以上速度增加;机动车事故大幅度增长,仅大东区,日常交通事故数量都在350起以上;因此诉讼到大东法院的交通案件数量,则以每年24%的幅度高速增长;案件调解率却逐年下降,2009年低于10%,而其他民事案件都在40%以上……业内人士透露,此类案件上诉率高,理赔周期长,有的甚至需要打一年以上官司才能拿到补偿款。交通事故理赔难,不再是简单的法律问题,已经上升为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那么,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理赔难?市民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呢?

  有的保险公司的为了尽量减少理赔数额,在聘任律师代理案件时就明确约定,以起诉和判决金额的差额为基准,按比例给律师提取代理费。这样的政策导致个别律师为了自己拿到更多的钱,不问案件是否有理,无休止地与当事人、法官纠缠不休。有的保险公司聘请的代理律师职业操守较差。“有一个律师,当庭对保险公司报险记录记录在案的事实予以否认,在法官提示其核实后,仍坚持否认。而其代理的公司却还不知道这个律师的做法,闻知后马上将他辞退,更换了新的律师。”王冬梅说。一个企业的生存和发展不能只注重经济效益利益,更要注重社会效益。在法院与几家保险公司沟通后,有的对内部规定进行了修正,有的更换了律师。

  据介绍,目前在沈阳18家保险公司中,虽然也有态度比较端正的保险方,但若涉及一些道路交通事故致死等赔偿数额较大的案件,也往往会出现拖沓现象。“随着车辆的增加,事故率大大提升。我们就这么几个交警,一天最多要处理500起交通事故,平常每天也得有350起以上。”许多车主因为担心下一年的保险额提高,拒不肯承担法律责任,经常当街发生争执,压根不管他们身后长达1公里的堵车长龙。还有一个案例令王冬梅印象深刻。2009年5月11日14时25分,一个老太太在大东区大东路被一辆大客车撞伤,经认定,大客车负全责。老太太在起诉书中声称自己是财务主管,要求赔偿高额误工费。但通过审查证据发现,老妇人年过七旬,只有小学文化,故法院对其该主张未予支持。说法:王冬梅说,目前当事人提出的不合理要求,主要集中在误工费、护理费和精神抚慰金上。“法院的立场始终是客观公允的,对受害人的保护必须建立在依法的大前提下,对此作出的判决必须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通常定损单的维修价格是指汽车完全修复所需要支付的费用,除非在汽车维修时保险公司发现新的零部件故障,需要重新定损,否则定损单的维修价就作为保险公司需要给予车主的理赔款依据。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喜欢私了,也就是说怕麻烦,觉得去理赔就是浪费时间,宁愿把这些时间浪费在和对方车主争执上。结果是耽搁了理赔的时间,往往是两头得不到赔偿,苦水只能往肚子里咽了。所以当发生交通事故时,最好不要私了,更不能忍气吞声。

2013年9月4日

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12月20日下午,四川都江堰国堰宾馆内,一名3岁男孩牛牛被一辆奔驰车撞倒,肇事司机下车察看之后竟然再次启动,倒退着从男孩身上辗过……此事披露之后,各界对肇事司机的谴责如同狂风骤雨,而网友更不吝最“恶毒”语言。 然而,如果我们在更为广阔的时间和空间中去搜索,就会发现真正令人绝望的不是发生了这样的事件,而是类似的事情,十几年来竟然在各地一直上演!“撞伤不如撞死”的“箴言”竟成为众多人信奉的规则!当罪恶叫嚣着大行其道,道德沦丧或人性堕落之类的言说已苍白无力,归结为“法规杀人”,同样似是而非...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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