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汽车交易日益频繁 如何解决汽车过户理赔难题
所属分类:
2013-9-14 16:04:55
加入收藏
为了工作方便,刚刚工作两年的设计师小文用攒下的钱买了一辆二手
POLO,虽然是倾囊而出,但他再也不会因为挤公交在路上浪费大把的时间,工作效率大为提高,加之这辆二手Polo价格低廉,小文觉得这笔买卖做得划算!两个月后,小文在一十字路口转向时与邻近车辆发生刮擦,情急之下小文拨打保险公司报案电话,查勘人员在随后核查中发现小文不是该车的被保险人,按照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无法向小文进行理赔。小文这才想到买车之后,他一直忙于工作未到保险公司办理过户手续。想着车辆维修还得自掏腰包,小文心里又悔恨又无奈。
随着二手汽车交易日益频繁,在保险理赔中因买卖双方未及时到保险公司办理过户手续而造成无法索赔的情况时有发生,成为客户反映强烈的理赔难题。以“保护被保险人利益”为出发点的此次保险法修订,针对这一问题出台了新规,从根本上解决了过去因保险标的转让而引发的理赔纠纷。新《保险法》第49条规定,保险标的转让的受让人直接承继被保险人的权利义务,也就是说您在购得二手车后可直接承继原车主的权利义务,无须前往保险公司办理过户手续,从而避免类似小文因未及时过户造成无法索赔的问题。
但广大车主也不能就此麻痹大意,因为新法在此条款中还有如下规定,即因保险标的转让导致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及时通知保险人办理过户变更手续,保险公司可依据危险程度增加情况增收保费或解除合同,否则,因转让导致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而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那什么是危险程度增加呢?打个比方来说,一辆车原本是私家车,经转让后被用作营运车,这就属于危险程度增加的一种情况。因此,我们特别提醒购买二手车的朋友,为确保您的保险权益,请您在购车后尽快前往保险公司办理过户手续,为您的驾车安全系上“双保险”。
修改了保险条款费率管理的有关规定,取消了由监管部门制定条款费率的规定;二、扩大了财产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将短期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列为产、寿险公司都可以经营的险种;三、突出了有关偿付能力监管的规定,授权监管机构制订相关的具体办法;四、修改和完善了保险中介尤其是保险代理人代理行为方面的有关规定;五、对保险资金运用的禁止性规定作了适当修改;六、增加规定了保险监管机构对保险公司在金融机构存款的查询权;七、修改了罚则部分,增加了对保险违法行为的处罚手段,加大了惩治力度。八、取消了法定再保险。
设立了保险合同“不可抗辩”条款,填补了现行保险法的空白。 根据新保险法的规定,当投保人故意或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但为了防止保险公司滥用该解除权,新保险法对合同解除权的期限加以了限制,规定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同时,新保险法还借鉴国际惯例,增设了保险合同“不可抗辩”条款,规定“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此规则对于长期人寿保险合同项下的被保险人利益的保护意义重大,填补了现行保险法的空白。廓清被保险财产发生转让时的理赔争议问题。
新保险法规定,“保险标的转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同时,为保护好投保人利益,新保险法还规定,保险公司因保险标的转让导致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解除合同的.但对于被保险人、受让人未履行通知义务的,“因转让导致保险标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新《保险法》 已实施,12日记者了解到,对于新法中旧车可按实际价值投保的规定,目前业内仍采用原有做法,即客户可选用按购置价或实际价值投保,如按实际价值投保,今后发生更换全新配件的费用时,理赔核算会按一定比例“打折”。
车损险可按“实”定价
此次新《保险法》的一个重要变化就是车主在投保商业车损险时,由以往的按新车购置价确定,调整为按汽车实际价值确定,即新车购置价要扣除折旧金额。客户按折旧后的实际价值购买车损险,保费相应会减少。车辆实际价值将按月折旧,9座以下客车每月折旧率为6‰,1...
查看全文>> 2013年5月19日
针对不同的客户和车辆情况建议购买不同的险种组合 1、为得到充分的保障,建议投保人在投保了交强险后投保车辆商业保险,一般建议投保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责任险、玻璃单独破碎险、不计免赔险等。
2、如客户投保的是高档车,建议投保“选择汽车专修厂特约条款”,一旦发生保险事故,可以得到更足额的保障。
3、如客户居住的地方无车库且安全设施不是很完备,建议投保“机动车盗抢保险”。
4、一般私家车车上人员责任险的投保,建议正驾驶座按照实际需要确定保额,如已投保人身意外险,可适当降低保额。经常搭载家庭成员以外乘客的车辆,因车辆发生伤及乘客的保...
查看全文>> 现在北京车船税查询是无法通过网络或者电话来查询的,车主朋友可以携带自己的行驶证到就近的车管所查询,或者通过投保的保险公司查询。凡办理交强险的应税车辆,车主应在办理交强险时,由保险机构代缴车船税;车主也可以在办理交强险之前到地税机关设置的个人机动车车船税征收窗口申报缴纳车船税。针对其他应税车辆,车主应在2012年12月31日前到地税机关设置的征税窗口申报缴纳车船税。对于个人购置的新车辆,车主应在车船管理部门核发机动车行驶证记载登记日期的三十日内,到地方税务机关设置的征税窗口申报缴纳车船税。...
查看全文>> 2012年11月8日
哪些情况属于保险公司拒赔的范围? 不要以为自己上了保险就可以高枕无忧,在保险行业中有一些情况保险公司是可以拒赔的,我们一定要了解这些,才不会在发生事故后被告知拒赔、不管、不给钱。
1。故意毁坏车辆
这里说的故意毁坏是保险公司的说法,除了那种骗保的情况外,还有一些是你在不知情时被划分进入此条的。比如你在车内放置打火机、摩丝、空气清新剂的易燃易爆的物品,发生爆炸后风挡玻璃被炸碎,这种情况下在保险公司那里就算做故意毁坏车辆,是不能得到赔偿的。
2。车辆不在规定使用状态
假如你的车没有年检,发生事故时保险公司是拒赔的,因为你不在...
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