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收保费不担责是侵权
车主龚先生买了新车之后立刻花了1万多元买了足额汽车保险,然而让龚先生意想不到的是就在新车买了不到一个月的时间,车辆就出了车祸,更让龚先生想不到的是,虽然他买了足额的车险,但是对于他在车祸中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却拒绝赔付。
买了全保 无号牌被拒赔
前不久,一起保险公司拒赔案,把在昆明创业的龚声辉、龚声沐兄弟逼得几乎走投无路。原来,去年3月兄弟俩花了60多万元买了一辆工程车,并在买车后买了总价值1.3万元的保险,然后,才把车开回了昆明。
车主代理律师张宏雷介绍说,
2010年4月,在没有上正式车牌的时候就发生了交通事故,倒车的时候把一个小孩轧死了。人民法院作出判决,由龚氏兄弟承担各项赔偿金27万元。
龚氏兄弟出事后压力很大,但同时又想到,自己买了足额保险,其中第三者责任险限额高达50万元。那么无论如何,这27万元的赔偿都应该可以保障,但事实的走向却出乎意料。
没号牌不理赔
张宏雷说,龚氏兄弟找了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是拒赔的,拒赔的理由就是说没有上正式牌照。
保险公司拒赔的理由很简单,龚氏兄弟给他们的车买了保险是不假,但是在卖给龚氏兄弟的保险条款里明确写明这样的免责条款:除本保险合同另有书面约定外,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机动车没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他相关管理部门核发的行驶证、号牌,或临时号牌或临时移动证,或未按规定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简单地说就是没有合法号牌不赔。
收保费不担责是侵权
国家行政学院法学教研部副教授、民商法学博士、保险法实务专家刘锐说:“你可以规定没有牌照不承担责任,但是一方面规定没有牌照不承担责任,另一方面又在没有牌照的情况下承保,这显然是一个不合理的做法。至少收保费就要承担责任。”
专家强调,无牌不赔也好,无牌也赔也罢,并不是问题的关键,关键在于收了保费,保险有效期内不承担保险责任的做法是侵权行为。
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申请机动车登记,应当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来历证明;
(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四)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机动车登记审查工作,对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对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向申请人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发放机动车号牌或者要求机动车悬挂其他号牌,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的式样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并监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