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保险免赔额条款和逆向选择
一、免赔额条款产生的背景
近年来,我国汽车保险保费收入稳步增长,汽车保险占产险保费比例一直维持在60%以上,个别财产险公司这一比例甚至达到80%。然而,国内汽车保险,特别是2003年汽车保险的经营状况并不乐观,行业亏损甚至成为公认的看法。面对汽车保险经营亏损的严峻形势,各家财产险公司纷纷采取各种举措降低汽车保险亏损,确保汽车保险的经营效益。2004年各家财产险公司采取的一个重要举措就是推行免赔额条款。
二、国内免赔额的典型做法
免赔额指在保险合同中规定的损失在一定限度内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的额度,可分为绝对免赔额和相对免赔额。根据《保险法》的规定和保险契约基本原则的要求,国内多数财产险公司车损险条款和费率中关于免赔额的典型做法是:投保人自由选择免赔条件,高免赔低缴费、低免赔高缴费,比如选择了较高的免赔额系数,该项风险因子可使车损险保费最多优惠到60%。投保人可根据自己的驾驶技能、经济实力,汽车状况,自由选择免赔额,实行权利和义务对等,具体如下:
(一)保费计算
车损险的保费计算:签单保费=基准保费×免赔额系数×其它费率因子
(二)赔款计算
全部损失:赔款=[(保险金额—残值)×事故责任比例—免赔额]×(1—免赔率)
部分损失:赔款=[(实际修复费用—残值)×事故责任比例—免赔额]×(1-免赔率)
三、免赔额条款对汽车保险发展的积极意义
一般来说,当投保人选择免赔额的减少与保费的增加数相匹配时,风险规避者和低风险者通常会选择不完全保障以降低保费支出。这样,实施免赔额条款会抑制道德风险、减少逆向选择、增加投保人的选择自由度、降低单车保险费、增强驾车责任心和注意力、抑制交通事故发生;同时,也会降低保险公司经营成本和增强风险控制能力。
免赔额条款和逆向选择
保险中的逆向选择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做出不利于保险人方面的契约选择,它是利用保险不当得利的心理状态而体现的不正常的投保行为。通常,一旦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做出了逆向选择就会危害保险人的利益,因此,保险人为维护自身利益就会制定相应的措施或规定。
免赔额条款就是这种措施的具体体现,它会解决保险人进行风险客户分类成本过高的问题,因为投保人的免赔条件选择过程就传递了风险信息。通常高风险客户会选择低免赔甚至零免赔条件,这反映了他们较高的期望索赔成本;低风险客户会选择部分免赔以求保费的优惠,同样这也反映了他们较低的期望索赔成本。根据投保信号传递的风险信息,保险人就可以用更低的价格吸引低风险客户,更高价格承保高风险客户,这在商用车通常要求加费承保的实务中就得到了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