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车,投保时按新车价格,赔付时又变回旧车
看看李先生的遭遇,你就会明白了——车险马上就要到期,市民李先生拨打了某保险公司车险电话销售热线。满心盘算,去年没有一次交通事故,也没有违章,按照车险费率浮动的相关规定,自己又是该保险公司的老客户,应该能够享受费率优惠。然而,保险公司客服人员答复:由于车辆去年从李先生名下过户至其妻子名下,有过户记录应该按照新车进行投保,保费重新计算。
这下李先生糊涂了。这辆车已经行驶三年,保险公司明明从纪录就能判断不是新车。按照二手车市场总结出的通行二手车价格计算公式,汽车折价后大约20万元。为何一次产权变更,就必须按照新车投保?客服人员回答:是否夫妻之间过户,保险公司无法判断,即便能够判断,权利人变更后仍要按照新车投保。
沪上多家保险公司内部人员透露,车损险虽然是车主自行决定是否购买,但这样“旧车按新车投保”的情况是“不成文的规矩”,车险销售人员告知“去哪家保险公司都一样”。保险公司解释,一旦出险,旧车更换的配件都是新的,修理起来也跟新车一样,所以需要按新车支付保费。然而当赔付发生时,保险公司却不再讲这一理由,反而忙着帮车主算折旧:按照目前保险公司0.9%的月折旧率,30万元的车,赔付时只能按21万元左右车价计算……
这就是所谓保险“潜规则”。而“戏法”变来变去,目的就是“收钞票越多越好,付钞票越少越好”。
事实上,保监会已下发通知,要求规范车险投保理赔,消除此类“高保低赔”的“行规”,实现“实保实赔”。但绝大多数保险公司仍采用“高保低赔”,监管新规很难落地。(来源:解放日报)
业内人士认为,这主要还是因为新规之后尚缺乏细则,新规中的一些说法,还很难约束保险公司的市场行为。比如依据保监会新规,“保险金额按投保时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确定”。也就是说,投保时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由投保人与保险人根据投保时的新车购置价减去折旧金额后的价格协商确定,或参考其他市场价值协商确定。
这条看似明确,但疑惑不少:车辆实际价值怎么定?如果是新车,目前销售商大都有优惠价格,而销售商规定发票价格必须按照汽车厂商出台的市场指导价开具,投保时必须提供发票,结果又是“高保”;如果是二手车,车辆折旧率计算是个大问题。保监会规定由中保协出台相关折旧率数据库供保险公司参考,具备条件的保险公司也可以自建数据库,但这只是保险行业自己制定的规则,没有第三方参与,很难体现公平。
多年在沪从事汽车销售的胡经理告诉记者,其实入世后国内车市刚起来时,车损险不但没有这样的“霸王条款”,反倒是打折成风,价格竞争激烈。随着汽车市场高速发展,保险公司逐渐形成同盟,面对保险公司异口同声的“高保低赔”,势单力薄的消费者往往无能为力。
“汽车业界有汽车折旧的标准,但保险公司、保险行业也有自己一套算法。”胡经理表示,从行业现状看,虽有保监会新规出台,但保险公司是不会放弃既得利益主动改变的。
汽车行业分析师钟师指出,不管是消费者,还是汽车业界,要进入“车险的圈子”、参与规则制定,都非常困难。比如汽车工业协会虽然专业,但毕竟其专业领域是“汽车工业”,并不与消费者直接打交道;面对的车企、保险公司“很强势”,消费者靠自身维权,难免碰钉子。如今既然监管部门指导性意见已出,消协理应站在消费者立场上,及时维护市场秩序。业内专家同时建议监管部门进一步完善细化监管规定,并让有专业资质的第三方参与规则制定。李先生表示:“真心希望,监管部门的一片苦心不要被市场机构变成一纸空文。”
2013年6月6日
“另类”的车险:“多保多赔” 诱饵钓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