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财政局出台关于东莞房屋购置税购房契税优惠的细则通知

 所属分类:东莞市车险   2013-9-14 22:54:00    加入收藏

   ●10月1日后签订购房合同者均按新规执行

   ●财政局将严审购房者及家庭成员契税记录

   记者昨日从市财政局获悉,9月29日国家多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下发后,东莞市财政局本周出台了东莞地区的细则《通知》:契税变化以10月1日签订购房合同为准,凡在10月1日以后签订购房合同的,均按新契税规定执行。

   根据《通知》,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唯一住房,减半征收契税(即1.5%)。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

   根据东莞市实际,对个人购买不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无论属于普通住房还是非普通住房,一律按3%税率征收契税。是否适用新规定具体以购房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据悉,财政局除审核该住房是否符合个人购买普通住房规定外,还会在征税系统中查询纳税人及家庭成员住房契税纳税记录。凡在征税系统中已显示有纳税记录且该住房未按规定程序办理过解除购房合同的,将得不到契税优惠。

   市财政局提醒说,由于省财政厅还未出台具体操作办法,待省办法出台后将遵照执行,并对已征契税实行多退少补。

 

   东莞房屋购置税可退系属骗局

   自4月份以来,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处陆续接到不少纳税人或市民的电话查询,称有莫名的电话来电或短信息以“深圳市国税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处金融出纳科”的名义,发布有关“房屋购置税可以办理退税”的信息,企图骗取市民提供银行账号和个人资料信息。对此,昨日,深圳市国税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处提醒广大纳税人,此类电话、信息纯属不法分子生编硬造的虚假信息。

   据介绍,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处是管理进出口货物退(免)税的主管部门,其征管对象一般是已办理纳税登记的纳税人(企业)而非居民,更加没有设置“金融出纳科”的科室。而“房屋购置税”这一税种名称,纯属不法分子编造的一个子虚乌有的名称。为此,深圳市国税局提醒广大市民,切勿轻信类似“房屋购置税可以退税”的虚假信息,以免上当受骗。纳税人若再遇到类似“退税通知”的情况,可直接及时报警或致电深圳市国家税务局123661纳税服务热线查询,以辨别真假情况。

2013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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