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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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9-14 23: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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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4号)第五条 车辆购置税的税率为10%。
车船税的征收标准
(1)1.0升(含)以下 60元至360元
(2)1.0升以上至1.6升(含) 300元至540元
(3)1.6升以上至2.0升(含) 360元至660元
(4)2.0升以上至2.5升(含) 660元至1200元
(5)2.5升以上至3.0升(含) 1200元至2400元
(6)3.0升以上至4.0升(含) 2400元至3600元
(7)4.0升以上 3600元至5400元
另外,北京因限行减免2月车船税!如在北京各税金/12*10即可
关于修改《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决定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7号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决定》予以发布,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决定
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对《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作如下修改:
一、增加一条,作为第六条:“购买二手车时,购买者应当向原车主索要《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以下简称完税证明)。 “购买已经办理车辆购置税免税手续的二手车,购买者应当到税务机关重新办理申报缴税或免税手续。未按规定办理的,按征管法的规定处理。”
二、第十三条改为第十四条,修改为:“主管税务机关在为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手续时,对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应当实地验车。”
三、第十四条改为第十五条,修改为:“主管税务机关应对纳税申报资料进行审核,确定计税依据,征收税款,核发完税证明。征税车辆在完税证明征税栏加盖车购税征税专用章,免税车辆在完税证明免税栏加盖车购税征税专用章。”
四、第三十九条改为第四十条,修改为:“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对已经办理纳税申报的车辆建立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档案。”
五、删去第四十一条至第四十六条。
六、第四十八条改为第四十三条,修改为:“纳税申报表、免税申请表、补证申请表、退税申请表的样式、规格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自行印制使用。”
七、删去附件5和附件6。
本决定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以下简称中保协)发布了《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辆商业保险示范条款(征求意见稿)》,拟对现行车险条款进行修订,为此,保险业界密切关注事情新动向。
在中保协的车险示范条款中规定,车损险保额将按实际价值承保,使车主不必再为购置税买保险……
除此之外,示范条款还将给广大车主的保险理赔带来怎样的变化?
【多项争议条款被删除】
“车被盗了,如果原配的全套车钥匙缺失的,要增加5%的绝对免赔率。”这是现行盗抢险中的一个条款。而在最新的示范条款中,此一条款被删除了。记者发...
查看全文>> 无责赔偿保险公司也恼火
对于车主种种关于交强险理赔的疑问,保险公司也感到非常无奈。
“这就是交强险最尴尬的地方。”某保险公司理赔部人士表示,交强险最大的特点就是以人为本,不管责任归宿,只要对方有损失,就会得到赔偿。“但也恰恰就是这点给保险公司理赔带来了不解和麻烦。”
以前的“商业三者险”,采用的是有责赔付原则,如果当事车主没有责任,就不必赔付。但交强险确立的是“无责赔付”原则,就算当事车无责也要最高赔付400元。而按照目前保险公司理赔处理流程,无责方不仅要先后到两家保险公司参与定损,而且还...
查看全文>> 2013年5月30日
新购车主,4S店一般是车险首选 对于新购车主来说,4S店一般是首选。“4S店一般承担着新购车主的车险知识扫盲任务,也就是买车的同时,工作人员可帮助车主上保险走单子联系保险公司,解决了新车主对车险一无所知、无所适从的问题。”保险专家表示。...
查看全文>> 2013年4月14日
车险案例分析:未检车辆出车祸只赔交强险 春节前后忙工作、忙探亲访友、忙购物,不少心存侥幸的车主于是一拖再拖,验车总想“等人少的时候再说”,而不少心急的车主也等不及新车上牌,就带着家人开车外出兜风。近日,延庆法院审理的一个案件给上述两类车主“提了个醒儿”——验车、上牌都耽误不得。
一个是到期未验车,另一个是没牌车,两辆车发生了交通事故,致使无牌车车主死亡,而就在未验车的车主张先生向保险公司索赔时却遭拒绝。
交管:责任难认定
法院:只赔交强险
张先生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在保险期限内,张先生和李某驾驶的一辆无牌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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