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S店车险定损:小额价差4S店买单
TIP1:及时报案
保险人在发生事故后应该及时定损。
《保险法》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
TIP2:定损金额要协商
车险投保人在定损中经常遇到的问题是保险公司定损员给出的定损金额低于维修厂给出的维修费用。
一位保险公司定损员告诉记者,定损员在定损时会参考市场维修价格,确定合理的维修金额,但维修厂因进货渠道等原因,所进的零件价格较高,或维修厂因为其他原因,造成维修金额比较高。
这种情况下顾客可以和保险公司进行协商,并由定损员和维修厂协商处理。之前这种情况如何处理?投保人是应该先协定定损价格还是先修理?
TIP3:勿先修理再索赔
有的车主在出险后,会直接对车辆进行修理,然后按照实际修理费用要求保险公司赔偿。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这种情况很容易造成保险公司对修理项目和数额提出异议,导致被保险人要自行承担一部分修理费用。
车险理赔定损争议往往聚焦在维修方面,除了投保人和定损员认定的修理价格不一外,最容易出现的就是对个别零件是修理还是更换上意见不合,一般情况下,保险公司对车辆损失部件以修复为主。在这种情况下,投保人在修理之前事先确定修理的方式,以免带来不必要的纠纷和经济损失。
TIP4:哪定损哪修理
对于投保人前期已和查勘员确认按照4S店的维修方式确定损失金额的,切莫到普通修理厂进行维修。因为4S店所需要的维修金额是高于普通修理厂的维修金额的,如果客户按照4S店的定损金额向普通修理厂支付维修费用,就相当于客户多支付了维修费用。索赔时,保险公司是按照客户实际选择的修理厂标准重新确认损失金额,客户会承担不必要的损失。
TIP5:“怠于定损”保险公司需赔偿损失
定损是赔偿的基础,如果保险公司迟迟不定损,就可能给投保人造成损失,这种情况下,投保人可以向保险公司提出赔偿。
专家提醒,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保险人未及时履行定损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还应当赔偿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不过,投保人需要注意,合理及时定损是保险理赔的前提,而定损权利依法应由保险公司享有,因此,如果被保险人没有很好地配合保险公司定损,或在保险公司未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定损,其相应的主张可能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任先生计划春节期间带着家人到仙女山自驾游,可还没等到出行之日,任先生的车就不小心“负伤”了。
来到汽车保险公司理赔中心,定损员对任先生的车进行查勘后给出了定价,车辆右侧前保险杠、翼子板、前车门修复做漆,总价850元。为了赶在节前修复,任先生随即将车开到4S店进行维修。当维修人员接车后,任先生被告知整个维修费用1100元。他实在想不通,买了全车保险加上不计免赔,本应该一分钱不花的,现在自己要倒贴200多元修车。而且自己在保险公司定损时,已经在理赔认定书上签字确认。
事实上,像任先生这样的情况并不少见,还有许多是发生双车事故,如果定损的金额不够进4S店修车,那么要么无责一方自掏腰包,要么有责一方补足差价。上足了保险还要自掏腰包修车,是否合理?记者为此专程采访了市内几家4S店、保险公司、评估中心及法律界的专业人士。
4S店:小额价差4S店买单
据了解,保险公司定损金额一般是基于两个标准,一是针对4S店特约维修站,二是普通的社会维修站。由于社会维修站的硬件投入和维修质量参差不齐,所以保险公司给予的赔付金额相对较低。据中汽西南韩亚4S店售后服务经理石勇介绍,以赛拉图为例,保险杠全杠做漆在特约4S店大约350-400元,在一般的社会维修厂则只需要300元。如果保险公司按照社会维修站的维修标准赔付,而车主到4S店维修,就可能会出现赔付额度不足的情况。
石勇表示,一般情况下,保险公司的定损赔付基本上趋于合理,如果出现赔付金额略有不足的情况,4S店在不产生利润倒挂的原则上,尽量不让车主自掏腰包修车,控制成本适当降低维修费用,为客户完成维修。
在铃木丰誉4S店出现的保险赔付和实际维修费用不足的情况约占10%。该店售后服务经理张勤介绍,长安铃木系列车型,属于10万元上下的家用轿车,由于是渝产汽车,其配件和维修费用较低。保险公司对轻微的碰撞、擦挂事故赔付金额差别一般就在几十元、一百元左右。出于为客户服务的原则,大都会承担维修费用不足的部分,为车主完成维修。
记者同时了解到,另外一种特殊也比较普遍的情况,当车辆使用一段时间之后产生折旧,事故车辆需要更换新配件则会产生残值费。新旧配件的残值率一般在20%-30%,这部分费用需要车主自己买单。“有些车主不容易理解,但大部分都能接受。”张勤表示。
提示:社会维修站因为缺乏统一管理,难免会出现以次充好,以修代换的操作方式,为车主的正常用车带来安全隐患,造成更大的损失。建议车主尽量选择标准的4S店进行维修。
保险公司:避免不当得利
T保险公司定损员陈先生向记者介绍,保险公司在处理理赔定损时,赔付价格普遍高于具备二级资质以上的汽车维修厂收费标准,这是保险条例所规定。赔付额度不足的情况通常出现在个别维修厂要价过高,当遇到这种情况时,保险公司就会和车主协商,建议更换同资质的其他维修厂。
另一方面,车险的功用是保障车主财产不受损失,在日常受理的理赔案件中,为避免事故车主不当得利,定损价格也不会过高。如果出现正常的赔付不足额,保险公司则会根据实际情况,在保单有效的赔付范围内为事故车辆合理调整赔付额度。
提示:保险公司陈先生建议,车主应邀请承保公司和维修站一同到场,对事故车辆进行勘察,定损。如果还不能达成一致时,则需要报相关行政执法机构,请第三方的评估中心介入评估。
评估中心:赔付标准参考国内外市场行情
“如同在商场买衣服一样,各维修站对维修费用的定价是一种市场行为,不同档次的维修站,定价标准各有不同。”评估中心黎治秋举例将生硬的条列解释得浅显易懂。一般来说,保险公司在定损时会问询事故车辆的维修是在特约维修站还是社会维修厂,如果是在特约维修站,其维修费用就会略高。
“最常见的保险理赔不足额情况一般出现在某些单店垄断的高端豪华车型上。”黎治秋向记者举例,该评估中心08年处理的一起典型的赔付不足案件,就是某高端豪华车的单车事故。当时受理保险公司定损为16万元,而4S店维修站定价29万元。双方对理赔定损产生了较大分歧。由于豪华车的原装配件不易购买,市场定价各说不一。最后,评估中心通过国内、国际市场等多渠道询价并评估,该车赔付最终定价在24万元,为事故处理提供了合理依据。
提示:道路交通事故无论有责还是无责方,在出现事故时都尽量先向特约维修站咨询,在向保险公司理赔时才能对定损价格做到心中有数,避免赔付不足,为事故处理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律师解析
重庆康实律师事务所律师吴奎:从法律角度看,当车主、保险公司和特约维修站就车辆损失或修理费用经充分协商,仍然无法达成一致时,应由车主和保险公司共同委托第三方,即车辆评估定损中心进行评估,以评估结果作为保险公司理赔的依据。如果评估结果与车辆实际维修费用还存在较大差距时,那么车主在有充分证据证明其维修费用(如材料费和工时费)是必须且无法降低,则可以在先行垫付差额部分后向保险公司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