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不及时续保是违法的
车主:保险公司未尽通知义务交强险过期近1年
据陈女士介绍,车是她的家人在2009年7月从嘉利德斯4S店购买的,当场还购买了“一整套”保险,保期为3年。“当时保险公司的人只是说保险期为3年,并没有提醒交强险要一年一保,我们以为这3年里可以不用去续保了。”陈女士说。
7月6日,陈女士开车去年检,工作人员告诉她,车子的交强险已经过期快一年了,必须先把去年的车船税和滞纳金补上,再把下一年的交强险续上,才能办理年检。
为了讨个说法,陈女士找到保险公司进行交涉。“保险公司的人说,他们打过我的电话,因为号码有误,联系不到我。但是4S店里一直有我的电话,他们完全可以通过4S店联系到我。”对保险公司的解释,陈女士无法接受。
保险公司:多次联系车主未果
就此,记者联系了该保险公司鼓楼支公司的张经理。张经理称,按规定,交强险只能一年一保,而且只能提前一个月签保,客户手中的保险单上都有写明,可能是陈女士的家人当时没有认真看保险单,才会出现这种情况。而当交强险快到期时,保险公司也曾经打过陈女士家人留下的电话,一次打不通,一次打通后被挂断,于是就不再联系。“我们保险公司所拥有的客户资料和4S店的客户资料是不共享的,因此我们无法查到陈女士家人的最新电话。”张经理说,陈女士只要把车船税补上,再投保交强险就可以了。
律师:未按规定交交强险将被罚款
据福建建亚太天正律师事务所杨春治律师介绍,交强险全称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不交交强险,除了不能通过年检,还可能被行政处罚。根据《交强险条例》,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规定投保交强险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权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投保,并处依照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
此外,由于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因此一旦交强险到期没续费,发生事故车主还会面临巨额赔偿。
我是江苏宜兴的一位普通上班族,今年25岁,2010年8月由于工作需要贷款买了一辆小车,当时连交了三年商业险。开车一年来从未出过碰擦情况,严格遵守交通规则。
今天,也就是2011年8月23日,在我等红灯时,交警例行检查行驶证,查出我交强险于2011年8月21日已到期,也就是说刚刚超过两天,当时我一再向POLICE求情,并表示会尽快去交,但这位同志还是把我的车扣下,让我罚了两倍的保费——1600元。
而实际情况是,我本人并不是想刻意去延迟投保。我其实知道我的交强险2011年8月下旬到期,我正准备最近去续保,只是前几天没抽出空来。因为我也并不清楚交强险到期不及时续保会产生什么严重后果,一是出了事故会有大的影响,二是交通执法部门会对此罚款,而且还是那么严重的罚款。
我承认自己有过错,因为原来的保险凭证上注明我的保险将于2011年8月21日0时到期,而我到期前没仔细看,没及时去续保。
但是我想向一些人或者团体提几个疑问。
第一, 交强险不及时续保是违法的,这条这么重要的交通法规,交通立法执法部门是否宣传到位?宣传具体透彻?是不是一个机动车驾驶理论考试就能到位?全中国上千万的车友中有多少人彻底知道这么一条?
第二, 这么重要的事情,涉及到违反国家法律的事情,保险公司作为保险人,交强险的收费人,是否有强制义务通知我们这些老百姓在交强险到期之前来续保?是不是打个电话没接通就不打了?是不是一个短信都不需要发?一封信都不要寄?而且据我所知,有的朋友连交强险一年一交都不知道,因为商业车险一次性做了几年,你们保险公司的员工有没有特意提醒过?
第三, 兄弟姐妹们,现在的电话费,宽带费,电费,水费等,这些公共事业部门会提前通知我们老百姓到期缴费,而且是会有好几遍。连我楼下的老太太都知道电费迟交一个月会罚款一元。
那我想问一下我们的交通执法部门,作为交强险收缴的监督部门。你们是不是仅仅是监督我们老百姓?仅仅是处罚?你们的执法部门有没有义务在我们交强险到期前通知我们?或者要求保险公司有义务提前以多种方式提醒我们这些消费者,如果保险公司不执行也对其处罚?我认为我们也是保险公司的客户,我们这些消费者得到不公的对待时,消费者协会那些善良的人们是否会为我们这些消费者着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