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先行赔付是怎么回事

 所属分类:北京市车险   2013-1-22 21:18:06    加入收藏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为此,该案应当由被上诉人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无条件先行赔偿。此条例确立了保险公司的先行赔付原则,然而先行赔付原则在交强险中并没有得到明确体现。

  承担主次责任具体比例问题

  承担60%至90%责任,都属于承担主要赔偿责任的比例范围。具体怎么确定?

  首先,我们看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这就是说,应根据双方违章行为对该事故发生所起的作用确定具体责任比例。本案被上诉人机动车一方连刹车措施都没有采取,依法属于没有采取任何措施,更谈不上必要措施了。严格法律意义说,被上诉人机动车一方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其次,再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但侵权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受害人只有一般过失的,不减轻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上诉人的违章行为,由于该起事故发生的地点在双黄实线上,且上诉人没有抢道行走,更没有奔跑,而是停留在双黄实线上,撞伤接触点又是上诉人侧后。可见,上诉人的违章与该事故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该事故的发生,主要在于司机忽视。

  北京同硕律师事务所张维云律师表示,交强险确立的“分项限额赔付”对车主来说责任进一步加大。如果在一起交通事故发生后、受害人重伤的情况下,医疗手术费可能花几万元,交强险仅仅赔付8000元,不足的部分又得让车主自己掏,车主的负担并没有减轻多少。按照“先行垫付”原则,保险公司应该先替车主垫付受害人的损失,但交强险的条款里对先行赔付的规定是:由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提出申请,而不是保险公司直接把钱赔付给保险受益人。

  4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为期一个月的公开征求意见将结束,其中第17条规定:醉酒、无照、滥用麻醉药品或者精神药品后驾车引发交通事故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即交强险都必须赔付,然后保险公司有权向投保人追偿。

2013年3月20日

中国平安保险在京宣布推出几项理赔服务
     中国平安保险昨日在京宣布推出几项理赔服务,其中平安对车险理赔中赔款金额1万元以下的,只要车主提交索赔资料齐全有效,保证3天快速赔付。如果超出三天未赔付,平安将以银行活期利率10倍罚息赔偿。   据平安提供的客户满意度调查显示,车主在车险理赔方面最关心赔付时效。此前,北京保险行业协会也公布了北京地区车险理赔时效,2008年北京财产保险公司的平均结案周期是34天。   平安人士表示,此次推出的服务是在全国范围内,对赔款金额在1万元以内(包含1万元)的车险保险责任事故案件,在客户提交索赔资料齐...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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