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车上责任险的赔偿责任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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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9-15 23:4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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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险责任
投保了本保险的汽车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保险车辆上所载货物遭受直接损毁和车上人员的人身伤亡,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以及被保阶人为减少损失而支付的必要合理的施救、保护费用,保险人在保险单所载明的该保险赔偿限额内计算赔偿。
(二)责任免除
由于以下原因引起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1)货物遭哄抢、自然损耗、本身缺陷、短少、死亡、腐烂、变质;
(2)违法载运或因包装、紧固不善.装载、遮盖不当造成的货物报失;
(3)车上人员携带的私人物品、违章搭乘的人员或违章所载货物;
违章搭乘的人员是指客货混载或超核定载客数载客等;违章载货是指所载货物超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的长度、宽度、高度等。凡是由于违章搭乘或违章载货直接导致交通事故发生.造成人员伤亡或货物投毁,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4)由于驾驶员的故意行为、紧急刹车或本车上的人员因疾病、分娩、自残、欧斗、自杀、犯罪行为所致的人身伤亡、货物损失以及车上人员在车下时所受的人身伤亡。
(5)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三)赔偿处理
(1)车上伤亡人员按《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的赔偿范圈、项目和标准以及保险合同的规定计算赔偿.但每人最高赔偿金额不超过保险单载明的本保险每座赔偿限额,最高赔偿人数以投保座位数为限。
(2)承运的货物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按起运地价格在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3)每次赔偿均实行相应的免贻率,负全部责任的免赔率为20%,负主要责任的免赔率为15%,负同等责任免赔率为10%.负次要责任的免赔率为5%。单方肇事事故的免赔率为20%。
2013年4月14日
责任限额即保险人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责任之最高限额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其中,责任限额即保险金额,亦即保险人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责任之最高限额。依保监发[2000]16号文件“机动车辆保险条款”第九条,第三者责任险每次事故最高赔偿限额应根据不同车辆种类选择确定:在不同区域内,摩托车、拖拉机之最高赔偿限额有2万元、5万元、10万元和20万元四个档次;其他车辆之最高赔偿限额分为5...
查看全文>> 有些车主在投保了车险之后,由于车辆过户、报废、重复投保,或者不满意保险公司的服务等等原因,需要退掉车险保单。但是车主在退保前还是需要好好考虑一下,因为退保不仅要经过一个复杂的流程,而且车主还要损失一笔不小的保费。
车主故事 车主遭遇退保烦恼
“投保一年的车险,为什么退保时却要按十个月计算?而且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车主张小姐退保时,对保险公司车险退保保费的计算方式很不满意。
张小姐今年投保了保费4300元的车险,2007年4月26日起生效。今年10月13日,张小姐因将车辆...
查看全文>> “犯案累累”仍能获低折扣
目前保险公司一般对于首次在本公司投保商业险的车主都默认为“两年无出险记录”,因此更换保险公司续保就能变相“消除”出险记录,获得该公司的最低折扣。
针对王小姐的情况,4S店都会建议其在第二年换一家保险公司进行续保,即使之前“犯案累累”,同样能获得较低的折扣。
据悉,由于交强险与交通事故挂钩,因此车辆的相关信息都会记录在一个联网的系统中。即任何一家保险公司都能够通过该系统获悉车主的信息,同时也能够获悉车主的出险记录,从而上浮或下调交强险的相关保费金额。如...
查看全文>> 产品流程调整
虽然车主质疑的车险“高保低赔”现象属于小概率问题,但其反射出的保险行业缺乏诚信的状态,已经引起保监会的高度重视。日前,保监会下发了《关于开展完善机动车辆商业保险制度调研工作的通知》,督促各地保监局和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尽快推进车险制度的完善工作。
根据保监会的计划,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预计在今年9月底之前,推动全行业完成商业车险产品、承保流程等方面的调整工作。
郝演苏认为,目前监管部门需要做的,应该是逐步完善商业车险制度的建设;保险公司需要通过提升服务水平,尽快改善保险行业在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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