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辆保险合同中增加免责条款的内容 :格式条款

 所属分类:  2013-9-16 22:50:06    加入收藏
近年来我国的保险事业得到了迅猛的发展,机动车辆的增多,投保绝对数量的增大,机动车保险占保险市场份额比较大,但由于我国大多数人对保险认识不足,投保量仍有限,机动车发生赔偿事故增多,加之多种因素的影响及保险赔偿和保险成本的提高,部分保险企业出现亏损,保险人为防止亏损,规避高额的索赔,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增加免责条款,因机动车辆发生事故引起的保险合同赔偿纠纷也增多,特别是2003年起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和费率发生了重大的变化。如何认定保险合同中增加免责条款的法律效力,是正确处理好这类案件的关键。

  一、机动车辆保险合同中增加免责条款的内容是格式条款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被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的协议。当前我国机动车辆保险合同条款都是依法经批准并事前制定成因定的格式。但各保险分公司在实际经营中,自己另外增加免责条款,例如:增加附加险铁路道口险种或者在保险单中特别约定栏内拟定“汽车与火车发生碰撞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作为特别约定等,致使各地机动车辆保险条款不一致。机动车辆保险合同中增加免责条款的内容是保险人未与投保人协商,单方决定的,而且长期和重复,并针对不特定的投保人使用,因此,机动车辆保险合同中增加免责条款的内容是格式条款。

  二、增加责任免除条款未明确说明的,违背了保险合同的公平、诚实信用原则

  保险合同是最大诚信合同。“最大诚信原则”既是对投保人的要求,也是对保险人的要求。按照该原则,投保人必须如实向保险人就保险标的的危险状况等重要事实作诚实的口头表达或书面陈述;保险人必须向投保人就保险合同的内容,特别是保险合同中约定的有关保险人的责任免除条款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因为投保人对保险业务比较陌生,有可能不知道免责条款的存在,或者不了解免责条款的法律意义,保险人应当采取合理方式提请投保人注意责任免除条款或者限责条款。

 

  理清免责条款适用要件,有效适用免责条款。

  免责条款是保险条款的重要组成部分,因免责条款的适用而引发的纠纷是保险合同纠纷的重要类型。在完成对本案上述争议焦点的评析后,笔者概括出免责条款有效适用的两个要件:

  1.程序要件。保险公司在订立保险合同时,一定要按照法律规定向投保人履行明确说明义务。

  2.内容要件。免责条款内容须明确、具体、没有歧义,且不违反强制性法律法规。

2013年6月24日

快速理赔中心处理哪些事故?发生事故后司机该怎么办?
    兰州市道路交通事故快速理赔中心本月12日启用,本报邀交警解读理赔程序  据不完全统计,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占了道路拥堵成因的六成以上,每天在兰州市发生机动车刮擦的轻微交通事故在450起以上,因此快速处理轻微交通事故,是确保兰州市道路畅通一项重大举措。记者昨日获悉,兰州市道路交通事故快速理赔中心将于本月12日正式启用。启用后,快速理赔中心处理哪些事故?发生事故后司机该怎么办?就以上广大驾驶员关心的问题,本报记者专访了兰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事故科相关工作人员,就快速理赔中心的具体办理程序为您一一解答...查看全文>>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7-2011 qc188.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汽车江湖网 版权所有
汽车江湖网 qc188.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0901278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