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理赔实务的介绍
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理赔是指从接受被保险人的出险报案开始,通过现场调查,确定保险责任和抵押物处理,直至给付赔款的整个过程,是一项复杂而繁重的工作,包括受理案件、调查、抵押物处理和赔付结案等。
I.接受报案
(1)接受报案人员在接到报案时,应详细询问报案人姓名及联系方式、被保险人名称、驾驶员情况、厂牌车型、牌照号码、保险单号、出险险别、出险日期、出险地点、出险原因和估计损失金额等情况,并填写《报案记录》,迅速通知业务人员。同时,指导被保险人填写《出险通知书》。若是电话报案,则要求事后补填《出险通知书》。
(2)业务人员根据报案记录,尽快查阅承保记录,将初步审核符合理赔的案件登人《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报案、立案登记簿》。
(3)业务人员在接受报案的问时,需向被保险人提供《索赔巾请书)和《索赔须知》.并指导其详细填写《索赔申请书》。同时向被保险人收取下述原始单证:
①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保单和汽车保险单(正本)。
M(汽车消费贷款合同》(副本)。
③《抵押合同)或(质押合同)或(保证合同)。
④被保险人签发的《逾期款项催收通知书》。
⑤未按期付款换失清单。
2.抄底单
业务人员根据出险通知,应尽快查抄出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保单与批单、汽车保险的保险单与批单,并在所抄单证上注明抄单时问和出险内容。
3.立案
①业务人员应根据被保险人提供的有关资料进行初步分析,提出是否立案的意见与理由,报业务负责人。
②业务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③业务人员根据负责人的意见办理立案或不立案的手续。立案的,应在汽车保险单_I.做出标记;不予立案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被保险人。
对于符合保险合同的案件,业务员应进行立案登记。立案的目的是正式确立案件,统一编号井对其进行程序化的管理。
对于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困的案件,例如,不在保险有效期、投保人未按照约定交付保险费或明显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报案,应在《出险通知书》和《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报案、立案登记簿》_七签注“因X X不予立案”,并向被保险人做出书面通知和必要的解释。
4.调查
(I)调查要求
调查工作必须两人进行,应着重第一手材料的调查,所有调查结果须做出书面记录。
(2)调查方式与重点
①对已经掌握的书面材料进行分析,确认被保险人提供的书面材料是否全面真实。
②向被保险人取证,作情况。了解投保人逾期未还款的J姜体原因,被保险人催收还款的工悄况
③向个人投保人的工作单位或所在居委会(村委会)调查,了解投保人收人变动。向法人投保人的上级单位或行政主管部门了解其经营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