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出险一定要拉回家修吗

 所属分类:  2013-9-18 14:30:08    加入收藏
  误区一:异地出险一定要拉回家修

   翟先生长假去江西玩,发生事故以后在当地4S店维修。回到杭州以后,发现爱车仍有很多问题,可再回江西去修实在太麻烦。为此他感叹:当时真不应该省这点拖车费,应该坚持拉回杭州来修!

   万一遭遇异地事故,专家建议分几种情况来对待:

   1、损失不大,维修时间不长的前提下,建议就地维修,毕竟拉回家所发生的二次拖车费,保险公司是不赔的(保险公司一般仅承担一次施救费用)。

   2、损失一般,经简单维修后能上路的,建议自行开回家,对未维修部分再次维修,这样可以减少车主的损失(异地等待的时间、食宿成本);如果事故仅造成外观油漆损坏,不影响正常使用的,也可以开回家维修。

   3、损失较大,建议就地维修。当然,车主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综合评估哪个方案更合算:在外地维修需长时间等待,要额外支出住宿、伙食费;而远距离拉回杭州,可能要付出上千元的拖车费。

   保险公司一般会建议车主就地维修。无论是哪种情况,车主出险后都必须第一时间向保险公司报案,让保险公司确定损失范围和损失金额,不得私自处理或维修,因为保险公司对未经核定的损失是不予赔偿的。至于理赔,现在大部分保险公司都做到了全国通赔,可以回家以后递交理赔材料。

   误区二:我有全险,就能全赔

   梁女士买车时在4S店买的保险,在工作人员的建议下买了“全险”。她以为这下爱车有保障了。没想到,最近爱车停在小区外道路被砸了玻璃,她报案后保险公司却说,她没买玻璃险,所以不能理赔。

   从保险公司角度来说,不存在全险的概念,因为车险的险种是相当多的,险种不同,保险责任就不同,一般车主是不可能全买的。一般车主购买的险种主要为:交强险、车损险、商业三者险、车上人员责任险、不计免赔险,就认为是买了“全险”。

   事实上,险种不同,保险责任就不同:像梁女士这样,没买玻璃单独破碎险,发生玻璃单独破碎的事故,保险公司就不赔了。另外,如果没买盗抢险,被盗被抢后保险公司也是不赔的;没买发动机特别损失险(也称涉水险),发生发动机进水造成损失的事故,保险公司也是不赔的。

   即使买了对应的险种和不计免赔险,保险公司仅按照各险种项下的保险责任范围来承担事故损失,针对发生除外责任的几种情况也是不赔的(如酒驾、逃逸、未年检等等)。同时,理赔额度还受保险金额和赔偿限额限制,也不是所有损失都能赔付。比如投保的车上人员责任险赔偿限额为1万元/座,如果车上乘员受伤,一次损失超过1万元,保险公司最多也只能赔1万元。还要提醒的是,保险公司是参照医保用药规定赔偿的,丙类药、不合理用药、以及与事故无关的用药,也是不赔的。另外,如果车辆存在不足额投保险的情况,发生损失时也是按比例赔付的。

   误区三:为了保证质量,一定要在4S店维修

   陈先生是一位豪华车主,日前发生事故后,保险公司定损2.8万元,4S店报价却超过5万元。保险公司不同意陈先生在4S店修车,要他到指定维修厂修理。

   其实,要不要去4S店修,往往有两种情况:一是豪华车,4S店报价甚至会比维修厂高出一倍以上,保险公司要车主去维修厂修。二是没保不计免赔的车主,反而自己不愿意去4S店维修。

   一般情况下,对尚在保修期内的车辆,保险公司会建议车主到4S店维修。而已过保修期的,车主也可选择资质较好的综合性修理厂。其实修车不一定到4S店,有些关键部位,如变速箱的损坏,专业维修变速箱的厂家可以维修,有些4S店却不一定有维修能力。如果仅发生油漆等外观损伤,更可以找修理厂做,毕竟4S店时间长,不是很方便。

   对于陈先生这样的情况,专家建议他投保时选择一个“指定专修厂特约条款”,当然,车损险保费会相应上浮:国产车上浮10%~30%,进口车上浮15%~60%。选择了该条款后,发生事故时车主就可自行选择4S店,保险公司不再限制。

   误区四:受损的零件一定要全部更换

   李先生新买的爱车,被人追尾后,后侧围受损。保险公司定损对后侧围进行修复,李先生不能接受:为什么不给我整个换新的?敲敲打打修复,我的新车不是变成破车了?

   李先生这样的心情可以理解。但是,如果受损的零件经维修后不影响使用质量的,不建议车主进行更换,毕竟有些受损部位的更换会影响到相邻部位的质量。比如李先生的情况,如果更换后侧围,需将旧件切割后重新焊接。而焊接过火造成焊接部位易生锈,质量也没有原厂焊接好,更关键的是切割好比人体动手术一样,将直接影响车辆整体的构造和强度。所以,能通过钣金修复,就尽量不要更换。

   另外,保险理赔也是有原则的。机动车保险条款中提到,因保险事故损坏的被保险机动车,应当尽量修复。如果每个事故,不管受损程度怎么样,所有的零件都换新的,将导致保险费率不合理提高,那其实是损害了更多人的利益。

   误区五:撞伤人,为免麻烦认全责

   杭州女孩百合开车在马路上掉头时,一位老太太倒在车前。受围观者“反正你有保险,认了全责保险也会赔的”观点的影响,她稀里糊涂认下全责。结果老太太成了植物人,百合为此付出了100多万元的代价。

   如果撞伤人为免麻烦就认全责,这将埋下重大隐患,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保险公司也不是对事故的所有损失都全赔的,还存在受赔偿限额、保额不足、不属赔偿项目及免除条款等因素的影响。像上面这起事故中,百合商业险只投了50万元,另外的50多万元,就要她自己承担。

   2、一旦责任认定书出具后,对方可能就翻脸不认人,还会提出很多无理要求,谁让你是全责呢?这样会给事故的后续处理增加难度,而那些无理要求,保险公司也是无法赔偿的。

   误区六:哪天出险报案,就算在哪一年

   林先生8月14日出险报案,保险8月27日到期续保。9月初修好去理赔,被告知要计入下一年度。“为什么我明明是上一个保险年度出的险,要算在下一年度?这意味着我今年开车要格外小心,可有时候意外是很难避免的呀!”

   要解决这种情况,最好的办法就是出险后尽快去维修并理赔。因为保险公司是根据保险行业协会的平台来查询车辆出险次数,而平台数据是以结案数据来统计的,所以出险后尽量在当期保险期限内理赔,以免影响下一年度保费。

   遇到这样的情况,首先自己心里要有谱,尽量催促维修厂、保险公司在当期保险期限内维修理赔完毕。如果实在差几天,可以拖几天,等理赔结案以后再续保——当然,这样做车主也要仔细考虑好:在没有保险的这几天内,千万不要开车上路,哪怕停在停车场,也是要承担一定风险的。

   6年半,亏损256亿,年平均亏损率5.9%,这是我国交强险制度2006年7月执行以来交出的非常惨淡的答卷。

   8月30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下称中保协)发布的数据显示,2012年交强险经营亏损54亿元,其中承保亏损83亿元,投资收益29亿元,与2011年相比减亏38亿元。经营数据有所好转,但依旧亏损严重。

   虽然近年来交强险连续亏损,但经营交强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数量却有增无减。其中,2010年、2011年会计年度结束后,分别有33家、36家财产保险公司经营该业务。在2012年允许外资经营交强险业务之后,有42家保险公司经营该业务,其中有15家财产险公司的交强险保费规模超过了15亿元。

   去年交强险正式向外资保险公司开放。从2012年3月至今年6月30日,保监会先后已经批准了美亚保险、利宝保险等7家险企经营交强险业务,虽然首批亮相的两家外资保险公司富邦财产保险公司和利宝保险公司交强险均报亏,但外资保险进军交强险的热情依然不减。对于外资险企而言,激活交强险这一领域的同时,借道进入盈利更丰厚的商业车险等财险领域才是他们的根本目的。

   分析来看,我国交强险经营持续亏损的主要原因包括人伤、医疗和汽车维修成本持续上涨;部分车型费率与风险水平不匹配,亏损严重;费率浮动机制的实施,使实际费率水平显著下降;全国统一的费率水平未能反映各地风险水平的差异,造成部分地区亏损严重。

   目前我国交强险经营模式特点突出表现为:前端政府定价,后端市场经营。主要表现在,遵循“不盈利不亏损”原则,要求保险公司统一费率、责任限额、条款内容,保险公司无定价权;保险公司对高风险车辆不得拒保,无风险选择权;交强险与保险公司其他保险业务分开管理,单独核算;交强险盈亏由保险公司单独承担。

   在这种情况下,政府和保险公司在交强险经营中主体地位不明、责任不清,双方都很纠结。对保险公司来说,交强险经营占用大量资本金,但却不能为出资人带来利润;对政府来说,受到经营模式中的角色限制,身份不超脱,降低了社会公信力,难以摆脱公众质疑。

   与此同时,费率调整机制失灵。一是程序复杂,价格调整需要社会听证;二是政府很难兼顾不同地区与投保人实际情况,调费难度大;三是政府主导下,面临公众对经营结果的质疑,费率调整的舆论压力大。

   对此,完善我国交强险的费率调整机制,建议充分考虑各地的风险差异,对交强险实行分省份定价,在区域内实现风险与价格的匹配,逐步实现总体盈亏平衡;在《交强险条例》中增加更加具体的规定,进一步明确各省份费率调整的触发条件、调整程序、调整频度、调整主体,让费率调整制度化、具有可操作性。

2013年3月16日

保险公司:第三者险不能自己赔自己
    保险公司:第三者险不能自己赔自己   对此,保险公司车险部专业人士表示,第三者责任险的承保范围并不包括车主的家人,这一项也是在第三者责任险的条款中写明的。据了解,目前所有的保险公司的保险条款都会将这一项列为除外责任。记者翻看了某大型保险公司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条款,注意到在“责任免除”一栏中,明确注明“保险车辆造成下列人身伤亡和财产损毁,不论在法律上是否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所列出的第一条便是“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员及他们的家庭成员,以及他们所有或代管的财产”。...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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