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保险人违反保险事项 车险如何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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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9-18 16:3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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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4月30日,被保险人王明刚将其一辆跃进牌货车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了第三者责任险(限额10万元),保险期限为1998年5月1日零时起至1999年4月30日24时止,交付保险费1890元。1998年5月16日,该车在淮阴境内因占道行驶与另外一辆货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双方两人死亡。交警部门认定王明刚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7条之规定负全部责任,赔偿对方损失近15万元。1999年1月13日,事故结案后,王明刚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理赔人员在审核索赔材料时发现该保险车辆行驶证复印件检验合格至1998年4月有效,而出险时间为1998年5月16日,理赔人员立即到车辆管理部门进行了调查,证实该车确实没有按时参加年检,并请车辆管理部门出具了相关证明。1999年1月21日,该保险公司向王明刚发出拒赔通知书,理由为:被保险人违反
车险条款关于“保险车辆必须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行驶证和号牌,并经检验合格,否则本保险单无效”的规定。1999年8月12日,王明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王明刚诉称:行驶证未按时年检是事实,但本起交通事故的近因并非“行驶证未按时年检”,而是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7条关于“借道通行的车辆应当让在其本道内行驶的车辆优先通行”的规定而负全部责任的。根据保险理赔的近因原则,保险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被告保险人诉称:王明刚的车辆未按时年检不仅违反了《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20条“机动车必须按车辆管理机关规定的期限接受检验,未按规定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准继续行驶”的规定,而且违反了车险条款中保证事由“保险车辆必须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行驶证和号牌,并经检验合格,否则本保险单无效”的规定。根据法律的规定和保险合同的约定,保险公司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保险人王明刚驾驶的机动车未按时检验,根据保险监督机关颁发的车险条款的规定,原、被告双方签定的保险合同属于无效合同,而造成保险合同无效系被保险人王明刚的过错所致,故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从而驳回了原告王明刚的诉讼请求。一审判决后,原告王明刚在接到判决书后的15日内没有提起上诉。此案最终以保险公司的胜诉而告终。
国内常见车险种类简介
车辆损失险车辆损失险是指保险车辆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害(不包括地震)或意外事故,造成保险车辆本身损失,保险人依据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赔偿。
第三者责任险指合格驾驶员在使用被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而造成第三者的财产直接损失与人员伤亡的。
盗抢险机动车辆全车盗抢险的保险责任为全车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造成的车辆损失以及在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期间受到损坏或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需要修复的合理费用。可见,机动车辆全车盗抢险的保险责任包含两部分:一是因被盗窃、被抢劫...
查看全文>> 2013年3月9日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新交强险赔偿标准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新交强险赔偿标准如下: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
(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四)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
查看全文>> 2013年2月24日
自燃险和涉水险对于车主来说是不是该选呢? 正值酷暑,有些省份烈日炎炎,有些省份却是暴雨不断,车主在车辆自燃或浸水后,第一个想到的自然是保险公司。有专家提醒广大车主,车辆损失险中是不包括自燃险和涉水险的,如果车主没有购买这两项保险,保险公司是不负责相关损失的理赔的。
有专家指出,汽车在夏季容易面临自燃和浸水风险。天气炎热、汽车老化,都会导致汽车发生自燃,造成巨大损失。与自燃险类似,在夏季暴雨多发地区,路面或者车库积水都极有可能造成车辆浸水。
据了解,涉水险和自燃险的保费随参保车辆价格不同略有变化,以车辆价格在10万元至20万元区间为例...
查看全文>> 交强险投保之后如何查询
交强险为交通受害人提供基本保障的原则是不会变的。虽然交强险是每一个汽车车主必交纳的保险,但是不少车主对它并不怎么了解。因此,我们以一个真实的案例来介绍有关交强险的知识和如何对交强险进行查询。
新车上路需先投交强险
车主苏先生刚买了一辆新车,朋友提醒他一定要购买交强险之后新车才能上路。苏先生就很纳闷,是否需要保险应该是车主自己决定的吧?怎么交强险成了每一个车主必须购买的保险呢?苏先生的收入不算高,省吃俭用积蓄了好几年才买了这部车,办理了各种手续也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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