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车辆必须同时具备的4个条件

 所属分类:  2013-9-18 19:23:07    加入收藏
 1、您作为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索赔,应首先弄清保险索赔的条件。事故车辆必须同时具备以下4个条件:

  (1)属于投保车辆的损失;

  (2)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

  (3)不属于除外责任;

  (4)属于必要的合理费用。 攻略:正确的方式是找停车场去索赔。因此,驾驶人一定要注意每次停车时收好停车费收据。虽然很多收费停车场的相关规定中写着"丢失不管",

  但根据我国合同法中关于格式合同的规定,这属于单方面推卸自己应负的责任,如无法协商解决,只好诉诸于法律,目前已经有人打

  赢了这样的官司。

  2、保险事故发生后,除向公安交警部门报案外,还应按《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规定在四十八小时内向保险公司报案,如派人报案,则应如实陈述事故发生经过,

  并提供保险单与保险费收据,按要求填写"出险通知书";如来不及派人报案,可先电话报案,待事故处理后,再向保险公司补述事发经过,并填

  写"出险通知书"。攻略:车主千万要切记按时年检,切不可后延,免得索赔时"屋漏更遭连夜雨",罚款事小,被拒赔事大。

  而且,如果交通事故造成了第三者损失,费用也将由您自己承担,保险就白买了。

  3、按照保险条款规定,保险车辆因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而受损时,或致第三者财产损坏,应当坚持"修复为主原则",但在修复前须经保险公司定损检验,确定修理项目、方式、费用。

  送修理厂修复后,保存好修理发票。 提供必要的材料向保险公司索赔。 第三者责任事故赔偿后,保险公司不再承担

  对受害第三者的任何增加的赔偿费用。攻略:认真一点,别怕麻烦,该年审的时候就去年审。

  保险车辆、第三者的财产遭受损失后的残余部分,应由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协商一致,并作价归还被保险人,同时在赔款中扣减。

  保险车辆按全部损失赔偿或部分损失一次赔款等于保险金额全数时,车辆损失险的保险责任即行终止。但保险车辆在保险期间内,不论发生一次或多次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或

  费用支出,只要每次赔偿未达到保险金额,其保险责任依然有效。攻略:千万别跟人过不去,尤其是自家人。

  4、被保险人自保险车辆修复或事故处理结案之日起,3个月内不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申请,或自保险公司通知被保险人领取保险赔款之日起一年内不领取应得的赔款,即视为自动放弃权益。

  您发生事故已经很不幸了,这时切记要及时报案,不能私下了解结,否则保险公司不会承认您这种私下了结的行

  为。攻略:新车上牌之前,切记一定要保护好自己的车不要被盗和被撞。

  注意索赔的一切时间,条款,无论在签订合同之前,还是事故发生之后,一些细节的东西要清楚。 攻略:车主出险后有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的义务。

  切记"48小时内向保险公司报案",虽然是一个义务,却是确保你出险后还能吃下饭的一项法则。

2013年4月12日

未按规定投保交强险机动车不得上路
     1.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即每次保险事故的最高赔偿金额),全国统一定为6万元人民币。在6万元总的责任限额下,实行分项限额,具体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5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8000元和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此外,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分别按照上述限额的20%计算。即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600元和财产损失赔偿限额400元   2.交强险的基础费率共分42种,家庭自用车、非营业客车、营业客车、非营业货车、营业货车、特种车、摩托车和拖拉机等八大类42小...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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