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保险市场竞争可能进一步加剧
明确了投保车辆的“实际价值”
车主在投保理赔过程中,经常会遇到“高保低赔”“无责不赔”等争议问题。为此,保监会在去年发布了《关于加强机动车辆商业保险条款费率管理 的通知》,确定将实行“实保实赔”和“代位求偿”机制,要求按照车辆的实际价值投保,但是并没有明确表示该如何计算投保车辆的实际价值。
此次的《征求意见稿》中则明确了这一规定,自实施新的商业车险条款费率之日起2年内,保险公司与投保人协商确定的被保险机动车实际价值,原则上应在根据投保时新车购置价减去折旧金额后的价格上下10%范围内。若超出了这一浮动范围,保险公司则必须取得投保人的书面确认。例如,一年前市民买了一辆10万的车,折旧10%。现在想续保商业险,那么再计算其保费的时候就不能以购置价来计算,必须减去折旧金额1万元,实际价值是9万元。而且,新规定还给了保险公司10%自主上下浮动的区间,为了竞争,争取更多客户,选择下浮的保险公司必然较多,保费金额也自然会下降。不过,保险业内人士提醒,这并不 意味着所有的车主保费都能下降。对于出险较少的优质客户,保险公司会给予下浮优惠,所购买保险自然费用较低,而出险较多的客户,则可能将出现实际价值上 浮,要花更多的钱购买保险。
保费少了赔偿是否也要跟着降低
从《征求意见稿》中,可以看到了,对投保费用的计算给了一个明确的规定,但对于赔偿部分却没有说明,而这也成为了多数保险公司与有车一族最为关心的一个方面。
烟台某财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现在存在一个矛盾的地方,如果一辆旧车按照折旧后的价格计算保费,那么理赔的时候是不是也该这样来算。 例如,一辆车按照购买价格的80%计算出来保费以后投保,那么出现问题后,保险公司赔偿的时候是不是也该按照购买价格的80%来赔偿。如果这样,恐怕很多的车主都不会愿意。而如果按照以前的标准赔偿,仅是保费下降,那么保险公司自然也不会愿意。所以,赔偿方面如果没有明确规定,就可能成为了一个难题。
其实,事实上,在现在车险市场中,就存在这种“实保实陪”的情况。保险公司与投保人一起商定投保保费与理赔标准,按照车辆购置价格计算保费则理赔金额较低,按折旧后价值计算保费,则赔付金额要有一定下调幅度。
保险市场竞争可能进一步加剧
在《征求意见稿》中,保监会对车险改革的进度分了步骤:一是,全行业实施新的商业车险条款费率,保险公司使用协会条款。二是,符合条件的保险公司可以在协会条款基础上适当增加保险责任。三是,符合条件的保险公司可以自主开发商业车险条款。
保监会工作人员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也表示,《通知》规定与风险水平相关的纯损失率由行业统一制订,保险公司可以在一定范围内自主确定附加费用率,同时允许符合条件的公司根据自有数据自行确定条款费率,这将打破目前条款单一、费率一致的现状,更好地满足多样化的保险需求。二是为了防止行业出现系统性风险。
不过,据保险行业内人士透露,从目前的情况来看,能够符合条件的公司还是少数,主要是一些规模较大的财险公司。如果新规实施以后,这些公司自定保险费率,肯定在竞争上更具有优势,而一些小的财险公司则压力进一步增大。不过,考虑到不同公司之间的差异,规定还给了一年的“过渡期”,一年以后保 险公司可以报备新的条款。而且,投保车辆实际价值计算时规定的上下浮动10%,也是为了防止保费定价放开后出现恶性价格竞争,从而维护保险行业市场的稳定。
2013年6月1日
车险投诉六种情形必须引起保户的警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