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机动车辆保险 人伤理赔“零距离”服务标准

 所属分类:重庆市车险   2013-9-20 22:50:41    加入收藏
近日,记者从重庆保监局了解到,为进一步提高车险理赔服务水平,针对涉及人伤的车险赔案,重庆保监局出台《重庆市机动车辆保险 人伤理赔“零距离”服务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将于2013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届时投保车险的重庆市民可以享受到更快捷的理赔服务了。

  重庆保监局表示,该《标准》明确了保险公司在处理车险人伤案件时应主动提供三项服务,并建立了两项有利于消费者权益保护 的工作机制。

  一位保监局的工作人员说:“《标准》主要分为5个细则;一是轻微人伤‘一次性’理赔服务。对赔偿金额在1000元内的人伤案件,在事故现场一次性达成赔偿 协议并签订书面赔偿协议书的,将免去被保险人提供除通用单证以外的其他索赔单证,直接进入保险公司赔案处理内部流程。

  二是详尽告知服务。保险公司将通过营业网点柜面、官方网站等渠道,为被保险人提供赔偿依 据文件的详细信息及供参照的索赔资料范本。

  三是“全程关爱”服务。保险公司应在事故发生后7日内完成对住院伤者的首次探视,并向客户提供“一跟一”人伤专人咨询服务,尽可能为客户提供车险案件处理全流程服务;对特定区域的人伤案件,如客户有要求,保险公司将上门收集索赔资料单证。

  四是建立“双层”纠纷调解机制。完善人伤案件由保险公司和保险行业协会共同参与的“双 层”调解机制,促成调解达成,减少诉讼纠纷。

  五是实行案件预赔付机制。对符合条件的人伤案件,如客户提出要求,保险公司将 按照不低于预估医疗费赔偿金额(扣除已垫付抢救费用)40%的额度进行预赔付。”

2013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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