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端车与豪华车亲密接触伤不起

 所属分类:  2013-9-21 15:00:52    加入收藏
  最近,低端车与豪华车亲密接触引发“天价赔偿”的案列一起接一起,咱老百姓驾低端车撞豪车可能导致“一撞返贫”,甚至倾家荡产!一时间,有关“豪车撞不起”、“天价车祸”的讨论甚嚣尘上。前不久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曾庆洪提交关于完善相关制度设置,妥善解决“平民撞豪车”问题的建议,呼吁完善相关制度设置,别让豪车变成“经济炸弹”,似乎也从一个侧面反映出了“平民撞豪车”已经成为了一个当下亟待解决的社会问题。       首先是完善制度设置,通过立法平衡不同车辆平等的路权和责任。一是建议车主增购相关险种及增加保费,扩大受保范围;对于豪车车主,则应通过制度设计而让其承担更多的义务,对于超出普通人的正常认知水平和赔付能力的那部分风险,其主要责任就应该由豪车车主来负担。       应制订豪车的认定标准,增加豪车的保额或者强制要求豪车需要购买某一种类的附加险,设定豪车一方的最高获赔金额,超过这一金额的,责任人不需要赔付。同时应推进保险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我国保险制度的整体设置。应当将出险理赔率与保费提高率更加紧密地结合起来,借鉴国外经验,尽快实行交险“双强制”,并取消主险理赔上限;设立救助基金(类似国内已设立的交强险救助基金,但是范围及规模需进一步扩大)。在普通车撞豪车并负全责的情况下,由救助基金对豪车方进行支付,此外,还应由维修行业协会与物价局牵头成立公估公司,杜绝修车环节暴利,减小车主负担。     对于普通车主,买了全保出险还是要赔付大量的金钱,本来就觉得不平衡。对于豪车车主,对于碰撞事故没有责任的情况下,由于车损数额过高,责任方的保险公司赔付后,责任方依然无法偿还,不得不自行承担相关费用,同样很郁闷。对于保险公司,目前制度下,出险后第二年费率的提高比例太小,没有震慑力;各保险公司之间信息不通,流窜骗保事件层出不穷,给保险公司造成了极大的风险;由于险种及费率限制,豪车、低档车风险大,收益小,各家保险公司都不愿意承保。     据了解,在加拿大等车险机制完善、发达的国家,车险是强制性投保的,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无条件赔付”和“无条件维修”是“铁律”。也就是说,“交强险”的“强制”,一方面是强制投保人必须先投保,再上路,否则即算违章。另一方面则强制保险公司必须全额理赔,而不受交通责任比例等因素的影响。这种“双强制”使得每一辆在街头行驶的汽车都是“全险车”,一旦发生事故,不论责任归谁,都不至于无人“买单”,这不仅让“雅阁撞豪车”这类事故的“穷人一方”不至于负担过重,无力理赔,更有效避免了事故责任人因担心负担不起赔偿责任而故意逃逸,甚至起杀心。     当然,全额赔付并非没有代价,投保人来年的保险费率就会大幅度提高,甚至让其不堪负荷。甚至会出现通过保险公司全额理赔后,第二年的保险费率都被提高到原来的几倍,令责任人无力“养车”。这种机制不仅避免了保险公司充当“冤大头”,也有效地提醒开车一族上路要遵守交通法规,提高保费可不是闹着玩的。因此,在国外500美元以内的损伤,基本上都不会去报保险。如果出了一两次大险,要再买商业险就很困难了。

2013年4月6日

发生交通事故后停车打双闪
    停车打双闪 发生交通事故,不论大小,都要立即停车。声称自己对已涉及事故一无所知不是理由,也没有任何意义。所以要立即在离事故现场尽可能近的地方停车并打双闪。如果是单方事故没有人受伤,可以先拍照并将车开出车流,但事后要对发生事故经过对交警进行报告。如果是双方事故立即记下对方车的车牌号(车上应随时备有笔和纸,甚至照相机),以防对方在出交通事故后开车跑掉。如果为了逃脱个人责任而逃逸,是极不人道和违反社会公德的恶劣行为,也是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其结果只会受到法律的加重处罚。...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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