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车出了事故保险公司赔了钱

 所属分类:  2013-9-21 16:30:36    加入收藏
     保险公司依据法院的生效判决,赔给被保险人相应的赔偿金。不久后,被保险人又要求保险公司支付受害人的后续治疗费。保险公司认为其已经理赔结案并且得到对方的认可,不肯再掏钱。双方对簿公堂。近日,福州市中院终审判令保险公司仍应赔偿受害人的后续治疗费。     货车出了事故保险公司赔了钱     2005年,林先生雇佣黄甲驾驶货车。黄甲开车撞到驾驶二轮摩托车的黄乙,黄乙的右下肢功能丧失6%。黄乙就这起事故的赔偿问题,将黄甲和林先生告上法庭。     法院判决确认黄乙应得的各项赔偿金额为4万多元,后续治疗费待继续治疗后另行主张权利。随后,林先生所投保的保险公司给付赔偿款4万多元,并对该事故理赔作出了结案报告。     受害人再讨治疗费保险公司不愿赔     2009年,黄乙就后续治疗费再次起诉黄甲和林先生。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林先生赔付给黄乙2.4万元。     2010年,林先生要求保险公司履行赔付2.4万元后续治疗费的义务。保险公司认为其已全部履行了赔偿责任,拒绝理赔。双方就此对簿公堂。     保险公司拿出当时林先生领取保险赔偿款时填写的《机动车保险核赔清单(人员伤亡费用审核明细单)》,辩称:林先生在该表格中“依法可赔偿的项目”一栏“后续治疗费”一项中打了“√”,可见双方当时已经就全部赔偿问题达成一致意见,林先生无权再要求赔偿。     法院判令保险公司赔偿后续治疗费     市中院终审认为,林先生虽然在保险理赔表格中“后续治疗费”一项中打了“√”,但他当时的意思表示应是不包含后续治疗费。而且,《机动车保险核赔清单(人员伤亡费用审核明细单)》最下方的林先生签名的笔迹和《机动车上保险赔款收据》《授权委托书》上林先生的笔迹明显不一致,不是同一人所签。在案外人黄乙的后续治疗尚未终结的情况下,保险公司主张林先生在《机动车保险核赔清单(人员伤亡费用审核明细单)》上签字并领回赔偿款,就确认本起事故的赔偿责任已经终结的理由不能成立。保险公司应对林先生支付的后续治疗等费用予以赔偿。     据此,该院在扣除保险合同中约定的保险公司免赔率后,判令保险公司付给林先生9651.83元及相应利息。

2013年3月22日

撞车了 一定要先向第三方索赔
    撞车了一定要先向第三方索赔 ?在不幸出险后,被保险人必须先向第三方索赔,才有可能获得保险公司的赔偿。如果被保险人放弃了向第三方索赔的权利,而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将拒绝赔偿。因为一旦放弃了向第三方追偿的权利,也就放弃了向保险公司要求赔偿的权利。 攻略:一旦出险且责任在对方,一定要显灰对方赔,未果(最好是有法庭的强制执行未果的证明),才可以理直气壮地找保险公司赔偿。...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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