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保财险福建省福州市分公司处理的一起普通车险赔案

 所属分类:人保车险   2013-9-21 17:20:55    加入收藏
    近日,人保财险福建省福州市分公司处理的一起普通车险赔案被冠以“车毁人亡赔人一万,中国人保勘查现场竟收费1500元”标题进行报道后,在众多网络广为转载。笔者从人保财险福州市分公司获悉,3月20日,经过保险双方协商,该案已经理赔结束。但保险公司并没收取勘查费,而是严格履行保险责任。该案最终赔款8.06万余元,其中人亡1万元,车损6.91万余元,施救费1500元。

        其中,有两点需要说明。第一,“赔人一万”是因为该人员伤亡赔偿属于车上人员意外险项下的赔偿,其保额为1万元,因此,保险公司在人员伤亡上的赔偿最高限额只能为1万元。

  第二,保险公司没有向车主收取 “勘查费”。保险公司于2月14日通知车主,配合保险公司到现场拍摄车架号。由于车毁人亡,车辆已经全损,且受损车辆在500米悬崖下,“四脚朝天”,无法拍摄到车架号码,无法核实保单车架号,需将车辆翻转以便拍摄,故委请当地施救单位进行操作,需要发生施救费用。按照规定:车主需先行垫付施救费,在理赔时到保险公司赔付。人保财险宁德市分公司接受福州市分公司查勘委托后,到现场发现,实际施救费用不需要3000元,便根据福州市分公司的答复,要求车主先行垫付1500元。这1500元钱不是付给保险公司的,而是付给施救单位的,也不是由车主来承担,而是由福州市分公司来负责。保险公司查勘员当时已将施救单位出具的1500元施救费收据上传到公司理赔系统,车主也已从保险公司那里得到确认。

  该车祸发生在2012年1月22日18时(除夕夜),车主于1月23日下午报案。该案前段没有结案的主要原因是保险双方对理赔金额的认识不一致。后来经过沟通、协商,车主知道了保险的赔偿原则,并达成一致意见、进行确认,保险公司履行了赔偿责任。

  值得一提的是,在理赔过程中,车主曾提出给理赔人员一定数额的钱,希望能多得保险赔款,但理赔人员不为金钱诱惑所动,没有接受车主的钱,向车主说明了保险理赔的纪律,并向公司领导作了汇报。

2013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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