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主要保险公司盗抢险除外责任相同部分条款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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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9-21 18:4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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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车险、人保车险、太平洋车险、天平车险、大地车险、华泰车险、民安车险等市场上主要保险公司盗抢险除外责任相同部分:
第一条 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
(二)自然灾害造成保险车辆的灭失;
(三)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或驾驶人的故意行为或违法行为;
(四)驾驶人饮酒或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麻醉药品的;
(五)保险车辆被诈骗、扣押、罚没、查封或政府征用;
(六)因民事、经济纠纷导致保险车辆被盗窃、抢劫、抢夺;
第二条 保险车辆全车被盗窃、抢劫、抢夺时,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一)除非另有约定,发生保险事故时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行驶证、号牌;
(二)被保险人索赔时,未能提供机动车停驶手续或出险当地县级以上公安刑侦部门出具的盗抢立案证明;
(三)保险车辆在竞赛、检测、修理、养护,被扣押、征用、没收期间;
(四)保险车辆转让他人,被保险人、受让人未履行本保险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十五条规定的通知义务的,因转让导致保险车辆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保险事故。
第三条 下列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非全车遭盗窃、抢劫、抢夺,仅车上零部件或附属设备被盗窃、抢劫、抢夺、损坏;
(二)新车车辆出厂时的原厂配置以外新增设备的损失;
(三)保险车辆全车被盗窃、抢劫、抢夺期间造成人身伤亡或本车以外的财产损失;
(四)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未经必要修理继续使用,致使损失扩大的部分;
(五)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引起的损失。
第四条 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2013年8月22日
购买车辆“盗抢险”:先审查条款 车辆保险的内容一直是晨报汽车周刊关注的重点。对于车辆保险而言,有不少消费者往往关心的是保险的价格,这实际上有点走入一个关注误区了。目前车险的价格应该说是相当的透明了。就一家保险公司的险种能打到什么样的折扣基本上是全市统一价了。事实上车辆保险事情最多往往是在索赔理赔过程中。所以消费者特别是新车的车主,对车险的关注重点不妨从价格上转移到保险条款上来。因为只要遇上一件棘手的索赔就会让车主“筋疲力尽”。所以掌握一些保险知识,多听听别人的索赔经历,未雨绸缪是有必要的。本期唐申保险网 的张晓璐先生将为消费者...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