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意外的车辆爆炸事故

 所属分类:  2013-9-21 18:52:56    加入收藏
轮胎出现问题,修理工更换过程中突发爆炸,飞起的轮胎击中修理工,致其当场死亡。对于这样一个事件,是否属于交通事故,引起了极大争议。昨天,江苏省淮安市楚州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该起事故为一起特殊的道路交通事故,保险公司须承担赔偿责任。

  一起意外的爆炸事故

  几年前,王正梅、季万连两人合伙买了一辆重型自卸货车,平日雇佣张彩驾驶为其运送黄沙。2010年1月28日下午5时许,张彩在超载运送近70吨的黄沙途中,发现汽车右后轮处冒烟,遂停车检查,发现右后内侧轮胎钢圈产生裂缝。张彩立即电话通知车主之一的季万连,请其派人前来修理。季万连得知后,很快来到一家汽车修理门市部,请该门市老板唐成鹏为其修车。唐成鹏是名有着多年汽修经验的老修理工,得知这一情况后,随即带着备胎来到故障现场,为其更换轮胎,张彩在旁边观看。但没想到,就在唐成鹏使用风炮拆卸轮胎螺丝过程中,内侧轮胎突然爆炸,巨大的威力将外侧轮胎炸飞,击中唐成鹏,致其当场死亡。

  是否交通事故引争议

  事发后,公安机关在对该起事故进行处理时,认为停车维修行为不属交通行为,拒绝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警方的这一行为,引来各方当事人的争议。在昨天的庭审现场,各方对法院查明的事实均不持异议,但对事故定性和责任认定展开了激烈辩论。

  死者亲属、原告王德秀等认为,唐成鹏死亡系钢圈开裂的轮胎爆炸所致,而轮胎钢圈开裂完全系被告王正梅等私自改装车辆及货车超载所致,故要求第一被告王正梅、季万连承担赔偿责任。该起事故应认定为道路交通事故,第二被告安邦保险公司需在交强险赔偿范围内担责。

  被告王正梅、季万连辩称,唐成鹏作为有着20多年从业经验的老修理工,理应知道不排气更换轮胎的危险性,却轻信自己技术实施了不当操作,应承担主要责任。同时,王正梅、季万连二人也认为该起事故应认定为道路交通事故。

  法院认定特殊交通事故

  楚州法院审理后认为,案件的争议焦点是,该起事故是否能够被认定为道路交通事故,否则侵权之诉无从谈起。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五)项将“交通事故”定义为“车辆在道路上因为过错或者意外造成人身损害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2013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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